• 索引号
  • 57186295-8-/2022-1114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社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1-14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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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四字诀”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

保山市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契机,通过“防”字为先强宣传、“柔”字为本促调解、“快”字为要提质效、“联”字为优聚合力“四字诀”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截至目前,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受理争议案件693件、涉及金额2051万元,全市调解率达87.88%、完成指标的144.1%,仲裁结案率保持100%、完成指标的109.9%。

“防”字为先强宣传。以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抓手,把劳动关系风险(隐患)防范网络规划到行业前端、布置在企业一线。深入开展“法治人社 志愿服务”仲裁员联系企业活动,做实、做足、做细普法讲座、送法入企等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内部化解机制,提升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开展送法入企服务172场次、现场调处纠纷100件、收集企业意见建议136条,邀请用人单位旁听仲裁庭审27户,累计发放宣传单4130份,指导企业化解风险隐患205条。

“柔”字为本促调解。建立“预防在先、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柔性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坚持把调解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工作的主线,坚持立案前、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提高调解成功率,让“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充分激发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组织的前端优势,持续夯实矛盾纠纷“30分钟调解圈”。截至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16件、占19.05%。

“快”字为要提质效。创新办案模式,持续探索和推广“线上仲裁”“流动仲裁”“上门调解”等办案新模式,强化“全国劳动人事争议线上调解管理平台”推广使用,持续对平台开展常态化监管,确保劳动者调解诉求实现一部手机“网上办”“有效办”。树立“及时快办”意识,依法优化简化办案程序,做到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裁、快送,实现案件当期立、当期结,切实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步入高效处置“快车道”。

“联”字为优聚合力。坚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持续与劳动监察、信访、司法等部门联动,切实推动纠纷调解更加多元。积极挖掘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作用,构建市、县、乡三级调解网络,形成基层调解合力。今年来,全市共建立乡镇(街道)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76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398人,累计调解处理争议案件60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