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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186295-8-15_B/2018-093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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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社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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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育保险基本覆盖城镇职工妇女保险待遇水平有所提高

保山市生育保险基本覆盖城镇职工妇女保险待遇水平有所提高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近年来,保山市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渐扩大,保险待遇水平有所提高。自2010年以来,妇女参加生育保险人数逐年上升,依次为2010年1.24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为451人,人均支出水平为6713元;2011年2.53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为578人,人均支出水平为7699元;2012年3.6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为1282人,人均支出水平为8925元;2013年4.07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为2234人,人均支出水平为7950元;2014年4.45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为2343人,人均支出水平为9193元;2015年4.7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为2363人,人均支出水平为9190元;2016年4.85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为5640人,人均支出水平为6999元;2017年5.01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为6432人,人均支出水平为9500元。

生育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及妇女参保人数的上升,不仅说明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同时也说明妇女社会参与度有了很大提升,妇女权益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