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2020-041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社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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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一季度社会保险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良好

保山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同时,着力强扩面、保发放、防风险、优服务,一季度末,养老、工伤保险各项目标任务趋于良好。

一是养老、工伤保险扩面稳步推进。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通过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努力,2020年3月,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70.26万人,完成计划170.31万人的99.97%,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85万人,完成计划23.78万人的100.29%,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46.41万人,完成计划146.53万人的99.91%;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5.87万人,完成计划16.8万人的94.46%。

二是阶段性降低和减免社会保险费成效凸显。截止2020年3月,全市认真落实基本养老、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共为参保单位减少成本8498.76万元。新冠疫情期间,2-3月份为全市减免企业养老、工伤保险费6246.92万元,助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稳岗促就业。

三是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第一季度,全市发放企业养老保险费29170.55万元,发放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672.46万元,两项支出合计29843.01万元,比上年同期27975.33万元增加1867.68万元,增幅为6.68%。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30125.02万元,比上年同期28126.64万元增加1998.38万元,增幅为7.10%。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3214.55万元,丧葬抚恤金576.37万元,两项支出合计137909.92万元比上年同期12664.44万元增加1135.35万元,增幅为8.96%。工伤保险费支出829.36万元,比上年同期1108.8万元减少279.44万元,减幅为25%。以上各项待遇均按时足额发放,做到无拖延、无错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