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近年来,保山市社会保险局高度重视稽核工作,将此作为社保经办业务的重要环节、年度考核的重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在深入参保单位开展社会保险实地稽核之前,成立由分管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稽核检查组,认真学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相关规定,详细制定稽核实施方案,提前下发稽核通知书,要求被稽核单位准备台账资料,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依法依规,严谨细致。稽核组入户后,严格遵守稽核守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询问、取证调查等方式,做到“两必看三必查”,对被稽核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客观公正地提出,决不姑息,对少报缴费基数、人数,漏缴保险费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
三是“查”“教”并举,确保实效。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杜绝问题才是根本。因此,在稽核过程中,保山市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与稽核工作相结合,向单位法人和职工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增强企业依法参保缴费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进行面对面培训,追踪问题单位落实整改情况,稽核一户,整改一户,收效一户,有效提升了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能力。
2016年以来,保山市社保局通过对市级参保42家单位实地稽核,共查出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人员510人,少报缴费基数5768人,责令补缴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共计1914.57万元。
保山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有力督促了用人单位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让单位职工参保达到“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收缴实现“应收尽收”,有效堵塞了社保基金的流失渠道,维护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