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了局属各二级预算单位开展了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个性设置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7.牢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买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保工作政策、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全省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与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山技师学院的业务。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中等专业学校、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22个机构,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保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保山市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保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云南省133职业技能鉴定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42名(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编制7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7人、财政补助人员25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在职142人,其中行政在职6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在职7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7人、财政补助人员32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促进社会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人员较上年增长,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扶持个人创业。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目标。
三是人事管理工作取得成效。有序推进初任初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增加高技能人才数量,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
四是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成效。实现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4.6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10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83%。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总收入16837.83万元,较上年增4897.07万元,同比增长41%,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收入352.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40.34万元,较上年增加5260.34万元,同比增长47.05%。
2.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31.92万元,较上年增加1704.52万元,同比增15.32%。其中:基本支出9249.66万元,占总支出的72.08%,项目支出3582.27万元,占总支出的27.92%。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局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十余项制度,不断建立完整制度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了解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了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局部门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分解了30个三级指标。
1.投入:主要考核我局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绩效指标是否明确、在职人员是否控制在编制人数范围内、“三公经费”是否减少等内容。
2.过程:主要考核我局在预算执行、管理和资产管理方面的内容,并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自评。
3.产出:从我局2019年部门的主要目标任务及履职情况等进行指标设置,考核就业和再就业完成情况、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及劳动保障完成情况5个方面是否完成目标任务。
4.效果:反映部门整体支出达到的效果,包括促进社会就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以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最终得分由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我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2.组织实施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总分15分,自评得分13分)
1.目标设定(7分),下设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2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经自评,部门设定的绩效指标不够清晰、完整,指标值可量化度不高,自评得分为6分。
2.预算配置(8分),下设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3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经自评,因机构改革,编制缩减,部门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24.56%,自评得分为7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总分30分,自评得分26.5分)
1.预算执行(15分),下设预算调整率、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变动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6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经自评,部门预算调整率629.27%,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2.5%,自评分为11.5分。
2.预算管理(12分),下设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基础信息完善性、绩效自评5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经自评,自评指标达到预期设定目标,自评分为12分。
3.资产管理(3分),下设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3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经自评,自评指标达到预期设定目标,自评分为3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总分30分,自评得分29.4分)
职责履行(30分),下设就业和再就业计划完成率、社会保险累计参保人数完成率、人才数量完成率、培训计划完成率、劳动保障完成率5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经自评,培训初聘事业单位人员完成率为80%,未达到预期设定目标,自评分为29.4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总分25分,自评得分25分)
履职效益(25分),下设社会就业情况、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经自评,自评指标达到预期设定目标,自评分为25分。
我局认真严格落实了市委市政府的各项任务要求,在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上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日益完善,取得了较好的预算执行效果。2019年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93.9分,自评等级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项目经费下达时间还不够细化,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根据项目进度进一步细化经费下达时间;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局预算编报、审核的衔接,强化内部预算支出管理、跟踪,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预算编制方面
1.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对预算编制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的编制,包括对上年结余、本年追加,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的预算编制,作为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部门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2.遵循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贯性及可比性。预算编制切合实际工作经费需要,尽可能的减少经费使用用途的调整,同时提高经费调整的合理性。
3.按照经费支出性质、范围和使用内容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项级预算科目按照费用支出事项相应的科目进行归集,确实无法归集在项级预算科目内的非经常性经费支出、小额的经费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中归集,以合理的控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的预算范围和内容。
(二)预算执行方面
1.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2.深化预算控制层级,严格按照预算的“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的进行财务核算,控制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3.加强财务分析,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财务分析,及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预警、调整、纠偏方式进行完善。
(三)财务核算方面
1.加强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便于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分析工作的开展。
2.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以真实、准确的反映经费支出情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领导重视,部门牵头,齐抓共管,形成了有力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预算执行责任,明确项目管理主体,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高效有序。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从资金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做到既按照省人社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好工作,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确保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市人社局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有章可循。
(四)加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预算法学习培训,规范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