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4528315-6/20260903-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卫生监督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6-09-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卫生监督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审批的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心各类政府信息稿件的采用、审批和公开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外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第二条  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为: 机构情况法规推送抽检结果公示行政执法基础信息等部门信息。

第三条  对外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反映真实,不得流于形式,不搞半公开或假公开。

第四条  对外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必须经严格审核、审批后方可对外公开。审核、审批、公开程序为: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对信息稿件初审把关,报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卫生监督所)中心办公室二次审核并编辑,编辑稿件呈中心分管领导第三次审核并签批后予以公开。各审核把关环节的负责人对审核的信息稿件内容的合法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填写《政府信息发布(公开)审核签字表》。

第五条  经审核、编辑、签批后的政府信息,由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卫生监督所)中心办公室负责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中“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卫生监督所)网页”上公开。中心办公室负责做好网页、公众号的更新、维护、纠错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同时负责对各类政府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存档。

第六条  中心各科室应当做好网页内容保障工作,积极报送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行政监督执法信息等各类信息。

第七条  中心各科室及个人不得制作、上传、公开下列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图片、信息、言论。

(二)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图片、信息、言论。

(三)法律、法规、政策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