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公众反映的有关卫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规定》、《云南省公务员“八项禁令”》、《云南省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执法人员“十不准”》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结合全市卫生监督系统深入开展“强素质、转作风、提效率、树形象”活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包括受理范围、投诉方式、受理要求、工作职责、办理时限、办理程序、严守法纪、责任追究、其他共9各方面。
(三)执行时间
201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