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工作要点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根据《2018年保山市卫生计生法制和监督执法工作要点》,以市卫生计生委与我局签订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目标责任书中工作任务为中心,以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和污水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疫苗接种行为、认真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以及开展专项整治为抓手,不断深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改革,着力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抓综合管理,提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效率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内,严格按照市卫生计生委与我局签订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将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党建有关问题,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党员教育活动,发现和解决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责任科室:党支部。责任人:杨顺焕)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和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市卫生计生委与我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以层层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全面落实“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坚决反对“四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科室:党支部。责任人:於学平)
(三)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要求,把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责任人,全面完成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责任科室:党支部。责任人:陈艾丽)
(四)抓好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积极配合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处工作,认真做好行风建设工作,按要求完成信息月报和上半年、全年行风建设工作总结。(责任科室:法制督查科。责任人:丁丽芬)
(五)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年内开展公务员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工作效率,严防干部职工出现重大工作差错、失误影响上级对保山考核的情况发生。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履职考核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责任科室:法制督查科、办公室。责任人:丁丽芬、张镤)
(六)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禁参加邪教组织,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社会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发生。及时上报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半年、年度工作总结。(责任科室:办公室、法制督查科。责任人:祁绍荣、丁丽芬)
(七)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责任追究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及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及禁毒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培训,利用重大节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设有相对固定防艾、禁毒宣传栏,每季度更新1次。在办证大厅摆放艾滋病、性病、丙肝、无偿献血及禁毒知识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反歧视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上述工作的总结、图片、相关活动信息报送工作。(责任科室:疾病防治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许可服务科、食品安全与信息科。责任人:高春永、杨新华、朱云红、王勇)
(八)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排查整改隐患问题,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责任科室:办公室、许可服务科。责任人:祁绍荣、朱云红)
(九)做好政务信息报送、保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管理工作。按2018年度卫生计生政务信息目标考核任务及考核办法的要求,定期向市卫生计生委上报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相关材料,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各项措施,认真做好网站管理和信息工作,严防被国务院、省政府通报情况发生。(责任科室:食品安全与信息科。责任人:王勇) 按《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食品安全与信息科、许可服务科及各科室。责任人:王勇、朱云红及各科室负责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完善保密工作制度,按要求开展保密工作,及时自查整改隐患问题,并按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自查报告,杜绝泄密事件发生。(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张磊)
(十)加强资金监管,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健全内部控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规则》《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加大巡察、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制定项目资金具体实施方案(已明确为工作经费的除外),健全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会计账簿、凭证等管理工作。对巡察、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逐一落实。(责任科室:办公室、党支部。责任人:於学平、杨顺焕)
(十一) 加强卫生宣传工作,开展重要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利用卫生计生重大节日开展宣传活动,加大信息报道工作力度,年内,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媒体或行业报刊上有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信息。认真做好重要舆情监测、处置工作。(责任科室:食品安全与信息科、法制督查科及各科室。责任人:王勇、丁丽芬及各科室负责人)
(十二) 贯彻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意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执行《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开展无烟机构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及制度,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消除环境卫生脏、乱、差、车辆停放不规范等现象。严格执行《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进一步完善控烟领导组织、考评制度,积极开展无烟机构创建工作。(责任科室:办公室及各科室。责任人:祁绍荣及各科室负责人)
(十三)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有负责健康教育的科室和专(兼)人员,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记录资料。(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祁绍荣)按《关于安排健康教育宣传栏工作的通知》(2018年1月8日印发)要求,完成健康教育专栏工作,并有相关资料(以照片资料为准)。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责任科室:各科室。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十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相关工作。按上级要求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责任科室:办公室及各科室。责任人:祁绍荣及各科室负责人) 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科室:食品安全与信息科及各科室。责任人:王勇及各科室负责人)
(十五)落实上一年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我局在接受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综合考核中,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未按时限报送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3个方面被扣分,党支部、办公室、食品安全与信息科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措施),并认真抓落实。(责任科室:党支部、办公室、食品安全与信息科。责任人:杨顺焕、於学平、王勇)
二、抓工作重点,保业务指标任务全面完成
(十六)根据省、市要求,组织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上报各种报表、计划、总结和报告等资料,按要求及时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按省、市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按上级要求及时完成各项临时性性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坚决杜绝因工作原因被省市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发生。(责任科室:各科室。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十七)按要求做好卫生行政审批工作。严格卫生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认真梳理公开卫生计生“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卫生计生事项网上办理。(责任科室:许可服务科及相关科室。责任人:朱云红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按要求开展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校验、注销,以及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责任科室:许可服务科、医疗卫生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责任人:朱云红、杨新华、钱永安、高春永)
(十八)切实做好医疗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卫生、涉水产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等各项综合监督执法任务。年内组织对县(市、区)各专业工作督查不少于1次。
按要求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等各项监督执法任务、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总结,并按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按要求完成各项综合监督执法督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督查报告。(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食品安全与信息科、许可服务科、法制督查科。责任人:晏丽萍、杨新华、高春永、钱永安、王勇、朱云红、丁丽芬)完成市级下放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单位资料移交,加强对县(市、区)业务工作的指导。(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许可服务科。责任人:晏丽萍、杨新华、高春永、钱永安、朱云红)贯彻执行《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责任科室: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责任人:杨新华、高春永、钱永安)加大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监督执法力度,完成对5县(市、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建设完成率达100%、疫情报告率95%以上、报告及时率99%以上、传染病诊断准确率90%以上、报告卡片填写完整率及准确率90%以上。(责任科室:疾病防治监督科。责任人:高春永)全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个案上报率达到75%以上,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监测和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监测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责任科室:医疗卫生监督科。责任人:杨新华)
(十九)认真实施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9号令)及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禁止“两非”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科室:计划生育监督科。责任人:钱永安)
(二十)组织实施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按要求开展巡查并及时上报信息。组织实施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开展率达100%。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并做好收集数据上报工作。(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监督科。责任人:晏丽萍)
(二十一)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建立完善卫生应急预案、队伍,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及演练活动,做好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按时上报备案情况,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建立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管理、24小时值班制度,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及演练活动并上报工作总结,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责任科室:食品安全与信息科。责任人:王勇)
(二十二)严格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计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法治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做好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工作。(责任科室:法制督查科及各科室。责任人:丁丽芬及各科室负责人) 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双公示”工作。(责任科室:食品安全与信息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许可服务科。责任人:王勇、晏丽萍、杨新华、高春永、钱永安、朱云红) 按要求开展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工作。(责任科室:医疗卫生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食品安全与信息科、许可服务科。责任人:陈艾丽、晏丽萍、高春永、钱永安、王勇、朱云红)
(二十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求,制订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工作总结,认真做好日常监管的执法文书和处理决定等有关资料的保管工作。(责任科室: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责任人:杨新华、高春永、钱永安)
(二十四)全面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教工作。制定和落实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并按时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每年至少2次。组织好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云南省卫生计生系统宪法在线学习考试工作,参考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法治宣讲活动,组织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责任科室:法制督查科及各科室。责任人:丁丽芬及各科室负责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开展2次以上法治宣传。加强卫生标准宣贯工作。(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许可服务科、食品安全与信息科。责任人:晏丽萍、杨新华、高春永、钱永安、朱云红、王勇)
(二十五)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制定依法实施行政赔偿补偿制度。(责任科室:法制督查科及相关科室。责任人:丁丽芬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协助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执行司法建议。(责任科室:相关科室。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责任科室:各科室。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二十六)组织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推广使用HIV检测卡和健康证(卡)“两卡合一”。督促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娱乐、住宿、沐浴等场所内应开展HIV检测人员的HIV检测卡/健康证持有情况进行每季度抽查,全年全覆盖,保证暗娼检测有效持卡率达90%以上。
按要求认真开展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推广使用HIV检测卡和健康证(卡)“两卡合一”,并将监督活动的工作总结及图片报市卫生计生委。完成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娱乐、住宿、沐浴等场所每季度抽查工作,当年11月底前全覆盖。完成对应开展HIV检测人员HIV检测卡/健康证持证卫生监督覆盖率100%任务,并有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暗娼干预工作,确保暗娼检测有效持卡率达标。(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监督科。责任人:晏丽萍)
(二十七)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发生推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情况进行查处。贯彻落实并督促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严肃查处经营者因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艾滋病传播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推广使用安全套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方案(试行)》,组织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执法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对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推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情况进行查处。(责任科室:疾病防治监督科。责任人:高春永)年内组织对辖区推套防艾工作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至少2次,并按要求向市卫生计生委上报督导报告。切实加大对重点场所(性病诊所、流动人口聚集社区、劳务市场、人才市场、公共交通枢纽站、车站、机场)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类住宿和娱乐场所安全套摆放工作,确保在市级综合考核中全市各类住宿和娱乐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标。(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监督科。责任人:晏丽萍)
(二十八)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制定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病原微生物外泄事件发生。(责任科室:疾病防治监督科。责任人:高春永)
(二十九)加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监督工作。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做好台账记录,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程序,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未按规定处置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国家、省级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配合做好长江经济带固废排查工作。(责任科室:疾病防治监督科。责任人:高春永)
(三十)创新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各科室在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综合监督管理模式。(责任科室:各科室。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三、抓统筹兼顾,促监督执法工作全面推进
(三十一)加强领导,真抓实干。2018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目标任务已经确定,局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我局与市卫生计生委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以《关于分解市卫生计生委与我局2018年综合目标考核任务指标的通知》为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抓,主要责任人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局分管领导要深入工作一线,统筹兼顾、定期督查、全面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真正落到实处。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学习,弄清目标责任书中有关指标的具体要求,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制定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采取定岗、定人、定责、定时等有效措施,切实抓牢、抓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
(三十二)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科室要精心部署、密切配合,在圆满完成市卫生计生委与我局签订的2018年综合目标考核任务指标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市卫生计生委等上级部门以及局领导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思路,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面完成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健康保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