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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提升办案质量、优化服务水平为支撑,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一系列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市本级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6起,罚没款215084.00元。
1.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取得新成绩。一是打击非法行医取得阶段性成果。以“清廉保山”“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医疗服务领域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监督检查医疗机构10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对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两非及代孕”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妇幼健康(母婴保健)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妇幼健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18户次,监督覆盖率100%,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两非”“代孕”“出生医学证明”“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及综合监督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1份,有效保障妇幼健康安全。三是做好血液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对7户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整改。通过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传播无偿献血知识和理念。四是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其执业行为。年内对4户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累计记分9分,对县级发证的11户(医疗4户、职放5户、传染病2户)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至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由县级进行记分管理。
2.认真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成效初显。一是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监督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二是加大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10户取得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或许可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查办违法案件2起。三是认真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采用“飞行式检查”和“现场带教”方式对五县(市、区)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抽查和带教指导,监督抽查查用人单位26户。四对18户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监督抽查指导,并指导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企业进行案件查处。五是认真开展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咨询,向劳动者、公众及100余名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
3.认真做好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一是做好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完成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变更16户,校验4户,注销4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3户,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8户。二是认真开展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截至11月15日,对15户放射诊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稳步推进。一是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16户次,查处违法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7户。二是游泳场所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游泳场所安装游泳池水质在线监测设备7户,其中正常运行5户,2户已安装数据未对接。三是开展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2023年,对重点场所进行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监督检查82户次。
5.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2023年共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34户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6户次。参与完成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指引的编写、讨论、校对等相关工作任务。
6.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2023年共监督检查学校卫生24户次,查处学校7户,警告7户。监督检查托幼机构3户。
7.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一是重点开展医院感染消毒效果监测工作,对20户市发证医疗机构进行抽样检测206份,二是加大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严防辖区内出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三是认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预防艾滋病经血传播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四是不断加强预防接种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接种单位的服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五是对38户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六是认真组织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成省监督中心安排的抽检2份抗(抑)菌制剂样品和省卫健委安排的2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前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多部门对保山市城区6户经营单位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执法检查。
8.圆满完成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一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情况,共审查备案企业标准25份,为23户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二是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完成2023年13个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任务。三是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检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全市15户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饮具抽检覆盖率100%,全市共抽检餐饮具800份。四是参加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营养健康堂创建评审,参与医疗卫生单位食品安全专项督促检查工作。
9.卫生监督协管实现新突破。一是对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改革、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做统一安排部署。二是扎实开展协管巡查工作,及时上报问题线索。全市共开展协管巡查29035户次,巡查覆盖率达100%,上报问题线索273条,根据协管上报信息立案171件,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来源案件占比62.6%,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等专业办案均实现了零突破。三是强化绩效评价考核,促进协管工作发展。完成了2022年年终及2023年上半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评价调研考核。五是落实协管改革制度,提升协管工作质量效率。全市以县为单位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改革落实率达100%,5县(市、区)组建并挂牌卫生监督协管站共87个,其中,建城区协管站5个、乡镇协管站82个,协管站组建及挂牌率达100%,各协管站有固定办公场所,各种办公设施到位,基本满足协管员集中办公需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责任到人,协管到户,各专业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服务质量和效率较过去有了显著提升。
10.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面完成。按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下达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等各项双随机监督抽检指标,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市本级双随机监督任务133户,监督完成133户,监督完成率100%。
11.省级实训基地成果得到巩固。持续开展云南省卫生健康监督实践培训基地培训,今年被省卫健委授予“学校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省级实践培训基地。2023年7月协办广东省学校卫生监督骨干培训班,来自广东省50名学校卫生监督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
12.认真落实相关平台信息录入及考核要求。一是有效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保山)录入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信息、信用承诺信息、守信激励信息等共3691条。认真梳理信用核查在卫生行政审批等领域推广运用情况及保山市卫生健康领域“信易批”工作情况并总结上报。积极开展诚信宣传、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信用评价工作。二是按要求及时在云南省监管协同平台、云南省行政执法管理平台、“两法衔接”平台录入监督检查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
13.卫生行政许可呈现新面貌。2023年受理办结卫生许可967件,当场办结918件。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100%。
14.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一是医院污水消毒管理不断规范。医院污水共抽样监测60份。二是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大幅提升,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大力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采取村卫生室医疗废物上送至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统一到乡镇卫生院转运并集中处置模式。
15.法治建设展现新作为。一是按要求征集上报4个行政处罚案例、2个行政许可案例、2个中医药监督执法案例,有1份中医药监督执法案例被评为优秀案例,有2名卫生监督员被评为办案能手。二是按照新修订的局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要求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合议8次,合议案件21个,按要求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法制审核,特别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加强审核把关,强化事中监督。三是制作涉企案卷评查方案和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0份、行政许可案卷20份、行政检查案卷26份,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每季度向市司法局上报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数据。五是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形成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网站上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六是做好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制定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积极开展普法强基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督查科、监督服务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食品安全与信息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基金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891116.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91116.7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6265.91元,下降2.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6265.91元,下降2.5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支出4333926.39元,较2022年基本支出4465413.20元减少131486.81元,主要是年内新增退休人员2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891116.77元。其中:基本支出4333926.39元,占总支出的88.61%;项目支出557190.38元,占总支出的11.3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6265.91元,下降2.5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1486.81元,下降2.94%;项目支出增加5220.90元,增长0.9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3年内新增退休人员2名,随之工资及相关费用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33926.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14153.75元,占基本支出的90.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9772.64元,占基本支出的9.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7190.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9500.00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费用支出。
2.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经费11717.40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费用支出。
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抽检检测经费56963.94元,用于餐饮具集中消毒、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抽检费用。
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办案补助经费32614.32元,用于执法办案成本性费用支出。
5.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结算经费109674.50,用于卫生监督抽检、培训费用、“双随机”及卫生监督执法差旅费等支出。
6.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34641.00元,用于卫生监督执法办公费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差旅费等支出。
7.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决算补助资金37868.50元,用于“双随机”及卫生监督执法差旅费、办公费用等支出。
8.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4863.10元,用于卫生监督抽检费用支出。
9.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补助资金36300.00元,用于“双随机”及卫生监督执法差旅费。
10.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40000.00元,用于餐饮具集中消毒采样抽检、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采样抽检费用支出。
1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结算补助资金29977.00元,用于“双随机”及卫生监督执法差旅费。
12.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重大传染病防控结算经费15545.00元,用于“双随机”及卫生监督执法差旅费。
1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办案项目经费25150.62元,用于餐饮具集中消毒等采样抽检费用及卫生监督执法成本性支出。
1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防治艾滋病市级补助资金12375.00元,用于卫生监督执法办公费及车辆租用费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91116.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26265.91元,下降2.52%,主要原因是:2023年内新增退休人员2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5354.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14136.9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1136.96元;就业补助21217.4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1217.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52822.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4%。主要用于公共卫生4164087.19元,其中:卫生监督机构3742843.09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83649.6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37594.5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88735.2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74259.2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4632.9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843.0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94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94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650.00元,决算为28917.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25277.5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41%,完成年初预算的72.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0.00元,决算为364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59%,完成年初预算的78.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650.00元,支出决算为28917.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25277.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0.00元,决算为36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精简节约减少费用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2.55元,下降0.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5.45元,增长1.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8.00元,下降10.3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精简节约减少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中心及县区赴保开展调研、工作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9772.64元,比上年减少80249.90元,下降16.05%,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维修费等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4627.72元,水费1100.00元,电费6326.52元,物业管理费600.00元,公务接待费3640.00元,劳务费49000.00元,工会经费62878.46元,福利费7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77.54元,其他交通费用235819.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03.4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资产总额1907241.71元,其中,流动资产47989.21元,固定资产1622080.8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37171.7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683.62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397.5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397.5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797.5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797.54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401111
附件【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40925105330470.xlsx】
附件【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4092510532173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