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1 | 云林许准(保)〔2024〕149号 | 保山市一线两园投资有限公司 | 91530500MA6NFDKL5E | 赵继勇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山工贸园区桥堡路(青堡路-汉营走马大道段)道路工程(重报)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 | 同意保山工贸园区桥堡路(青堡路-汉营走马大道段)道路工程(重报)(项目代码:2019-530532-48-01-017074)占用保山市隆阳区境内集体林地3.9347公顷。按乡(镇)为:永盛街道2.7725公顷,辛街乡1.1622公顷。按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2.9363公顷,其他林地0.9984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2.9363公顷,宜林地0.4349公顷,其他林地0.5635公顷。 | 2024-10-31 | 2024-10-31 | 2026-10-31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
2 | 保林草许准〔2024〕6号 | 华能保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91530502MA7FHXE13C | 童强 | 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终止华能河湾光伏发电建设项目道路附属工程部分临时使用林地 的行政许可决定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7月28日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华能河湾光伏发电建设项目道路附属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保林草许准〔2023〕28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隆阳区境内集体林地3.5089公顷,有效期至2025年7月28日。现因华能河湾光伏发电建设项目道路附属工程部分临时占用林地范围与华能河湾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占用林地范围存在重叠,业主单位提出对该重叠的1.7358公顷林地办理终止临时占用林地手续。为保证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对保林草许准〔2023〕28号批准的1.7358公顷林地终止临时占用,其余许可内容不变,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 2024-10-31 | 2024-10-31 | 2026-10-31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