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1 | 保林草许准〔2024〕10号 | 云南永昌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91530524MA7D5CUM2N | 闻乃君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临时配套设施(第7期)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 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昌宁县境内集体林地16.5322公顷。按乡(镇)为:漭水镇6.8968公顷,田园镇9.6354公顷。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1.8082公顷,用材林林地12.4334公顷,经济林林地2.0952公顷,能源林林地0.1202公顷,其他林地0.0752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14.0014公顷,竹林地0.0101公顷,一般灌木林地2.4455公顷,其他林地(无立木)0.0752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Ⅱ级保护林地1.8444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6948公顷,Ⅳ级保护林地13.9930公顷。 | 2024-12-25 | 2024-12-25 | 2026-12-25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