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2025110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公示(2025-11.3)

序号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备注
1保林草许准〔2025〕9号云南永昌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1530524MA7D5CUM2N闻乃君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终止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临时配套设施(第7期)工程项目部分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12月25日以《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临时配套设施(第7期)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保林草许准〔2024〕10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批复同意项目临时使用昌宁县境内集体林地16.5322公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4日。现因2025年漭水镇农村道路改建工程拟用地范围部分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临时配套设施(第7期)工程项目已审批临时使用林地部分地块存在重叠,你单位提出对该重叠的0.1893公顷林地办理终止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为保证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对保林草许准〔2024〕10号批复的0.1893公顷林地终止临时使用,其余许可内容不变,具体位置详见附件。2025-10-292025-10-292027-10-29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