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公示(2025-11.3) 
  | 
|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 1 | 保林草许准〔2025〕9号 | 云南永昌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91530524MA7D5CUM2N | 闻乃君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终止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临时配套设施(第7期)工程项目部分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12月25日以《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临时配套设施(第7期)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保林草许准〔2024〕10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批复同意项目临时使用昌宁县境内集体林地16.5322公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4日。现因2025年漭水镇农村道路改建工程拟用地范围部分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临时配套设施(第7期)工程项目已审批临时使用林地部分地块存在重叠,你单位提出对该重叠的0.1893公顷林地办理终止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为保证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对保林草许准〔2024〕10号批复的0.1893公顷林地终止临时使用,其余许可内容不变,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 2025-10-29 | 2025-10-29 | 2027-10-29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