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20260210-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公示(2026-2.10)
序号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备注
1云林许准(保)〔2026〕13号保山市康泰野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91510100MAD9XAL77G何璇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保山市康泰野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购买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蓝黄金刚鹦鹉的行政许可决定一、同意你单位向成都鹦姿宠物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人工繁育的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4只,用于人工繁育和观赏。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开展野生动物购买活动,严禁超许可范围购买野生动物。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关规定,做好野生动物种群个体信息记录和谱系管理,因自繁、购买、出售、获赠、赠出、死亡和其他原因发生种群数量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向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四、你单位要主动接受林草部门的监督管理,市、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野生动物购买的监督管理。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要落实好饲养场内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变化的核查工作,在野生动物入场后、出场前等环节要安排人员对种群数量、备案信息、经营活动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建立档案资料,确保野生动物购买目的合法、来源合法。
五、本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8月9日止。
2026/2/102026/2/102026/8/9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