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1 | 保林草许准 〔2020〕12号 |
昌宁县水务局 | 115330250152640259 | 左宏智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昌宁县河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同意项目建设临时占用昌宁县境内林地0.4674公顷(防护林林地0.2469公顷、其他林地0.2205公顷)。其中,田园镇达丙社区新村村民小组0.0253公顷、河西水库管理所0.4421公顷。 项目建设临时占用林地的用途为弃土场、弃土槽、施工便道。 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
2020-4-24 | 2020-4-24 | 2022-4-23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