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1 | 保林草许准〔2020〕20号 |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 115330010152572472 | 陈新绍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隆阳区白胡子泉调水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同意隆阳区白胡子泉调水工程需临时占用保山市隆阳区集体林地11.6009公顷。按用地性质分:全部为临时占用;按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5.8313公顷,薪炭林林地3.6931公顷,其他林地2.0765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5.8313公顷,一般灌木林地3.6931公顷,宜林地2.0765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保护林地11.6009公顷;按权属分:隆阳区汉庄镇彭海社区新村一至八组共有集体林地2.6212公顷、灰窑村三坝组集体林地0.5901h公顷、蒲缥镇罗板村大水井组集体林地4.7057公顷、上罗板二组集体林地3.4025公顷、小里房子组集体林地0.2814公顷;按用途分:拟临时占用林地用途为拌合站、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厂、机修厂、临时管理房、临时驻地、弃土场、取料场、施工便道。 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
2020-8-28 | 2020-8-28 | 2022-8-28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