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1 | 保林草许准〔2020〕21号 | 云南昌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91530500MA6K9HHT76 | 伍小方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昌保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大田坝连接线附属工程弃土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同意云南昌保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大田坝连接线附属工程弃土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集体林地15.4828公顷。按用地性质分:全部为临时占用;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1227公顷,用材林林地13.3479公顷,经济林林地0.5044公顷,薪炭林林地1.2573公顷,其他林地0.2505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13.9750公顷,一般灌木林地1.2573公顷,宜林地0.2505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Ⅱ级保护林地0.3561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4662公顷,Ⅳ级保护林地13.6605公顷;按权属分:丙麻乡回龙村民委员会篱笆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9163公顷,奎阁村民委员会阿旺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5882公顷、毕家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6.7460公顷、河坡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3049公顷,太和村民委员会麦地洼村民小组集体林地5.9274公顷;按用途分:临时占用林地用途为弃土场、施工便道建设。 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
2020/9/23 | 2020/9/23 | 2022/9/22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