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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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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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案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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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罚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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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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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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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上大寨砂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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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6日,保山市森林公安治安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位于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黄毛村上大寨二台坡的上大寨砂场占用林地开采并堆放砂石料的情况。经初步调查,该砂场经营者为隆阳区金鸡乡金鸡村村民张福周,该砂场经隆阳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2日批准临时开采砂石1年专项供给沙蒲公路项目建设,同时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国土等部门对该砂场开采范围进行了划定并对开采范围进行立桩标示,经询问相关人员,该砂场于2016年6月2日已停止开采,目前堆放在砂场的砂石料为该砂场2016年6月2日前开采且沙蒲公路项目部尚未运出使用。经现场勘验和访问,该砂场堆料区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堆放砂石料的情况。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位于砂场西边的堆料区面积共计7.01亩,其中灌木林地面积2.51亩(1676平方米),林种为碳薪林,耕地(旱地)面积4.5亩(299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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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隆阳区上大寨砂场于2017年6月30日前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14420元(721平方米×20元)。处非法改变碳薪林林地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计20112元(1676平方米×12元),共计345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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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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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非法移植野生树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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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我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隆阳区瓦窑镇下河湾村“云岭苗圃”西端南侧有73株新移栽的树木,经调查核实,新种植的73株树木为吴杨伟2016年7月采挖移植到隆阳区瓦窑镇下河湾村“云岭苗圃”种植,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青云移植的73株树木为马缨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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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非法移植的的73株马缨杜鹃树木;
2、处以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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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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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云非法移植野生树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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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我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隆阳区瓦窑镇下河湾村“云岭苗圃”西端北侧有16株新移栽的树木,经调查核实,新种植的16株树木为吴青云2016年7月从大理州云龙县草漕涧镇采挖移植到隆阳区瓦窑镇下河湾村“云岭苗圃”种植,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青云移植的16株树木为马缨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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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非法移植的的16株马缨杜鹃树木;
2、处以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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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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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国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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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7日,我局民警岑日先、杨镇濂在巡逻工作中发现,位于隆阳区汉庄镇王海村委会樱桃10组有人在开采砂石,经查,该砂石场叫隆阳区长山砂石场,法人代表为孔国良,孔国良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砂石。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孔国良开采砂石过程中,占用隆阳区汉庄镇王海村委会樱桃10组长山面积共3.6亩,均为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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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孔国良于2017年4月27日前恢复原状;
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2400平方米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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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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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海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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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0日,我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隆阳区丙麻乡秀岭村小桥组的“双山砂石场”正在采挖砂石,经初步调查,砂场为韩海芳经营,但未办理占用林地的相关手续。
2016年05月13日,我局将韩海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立为林业行政案件调查。
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韩海芳在隆阳区丙麻乡秀岭村小桥组经营“双山砂石场”过程中,共占用土地17.33亩,其中占用林地15.98亩。
2016年08月02日,我局将韩海芳在隆阳区丙麻乡秀岭村小桥组经营“双山砂石场”占用农用地一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经侦查核实,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韩海芳在隆阳区丙麻乡秀岭村小桥组经营“双山砂石场”过程中,共占用土地9.3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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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2016年12月前限期恢复原状;
2、处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计7504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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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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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修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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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0日,我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隆阳区丙麻乡秀岭村小桥组的“双山砂石场”正在采挖砂石,经初步调查,砂场为韩海芳经营,但未办理占用林地的相关手续。
2016年05月13日,我局将韩海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立为林业行政案件调查。
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韩海芳在隆阳区丙麻乡秀岭村小桥组经营“双山砂石场”过程中,共占用土地17.33亩,其中占用林地15.98亩。
2016年08月02日,我局将韩海芳在隆阳区丙麻乡秀岭村小桥组经营“双山砂石场”占用农用地一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经侦查核实,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黄修然在隆阳区丙麻乡秀岭村小桥组韩海芳经营的“双山砂石场”开挖林地6.14亩采挖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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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2016年12月前限期恢复原状;
2、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409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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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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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体飞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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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5日,番体飞在木材运输证逾期的情况下,用车牌为云MJ6425的货车从腾冲市五合乡文学木材加工厂运输杉木锯材(龙骨条)至保山市隆阳区泰龙建材商场出售,经指派王从刚、师晓勇对涉案锯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番体飞运输的杉木锯材共计8640件,材积为14.5152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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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木材运输证逾期运输的8640件杉木锯材,锯材材积共计14.5152m³。
2、处木材运输证逾期运输的木材价款15%的罚款,共计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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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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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德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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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016年5月何德林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大湾村委会4组的杨五山十二清沟集体荒山开釆砂石出售给大湾村委会村民,何德林于2016年5月停止开采。经云南省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德林占用大湾村委会4组十二清沟开采砂石面积为4199平方米(6.3亩),地类为宜林荒山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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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何德林于2016年12月31日前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共计503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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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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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力夫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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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2日,我队获悉有人要从保山市隆阳区华汇物流货运部运输一批木材至昆明市。当日21时30分许,我局依法查获运输木材的车牌号为桂AE0159的红色重型仓栅式货车。经查,该车驾驶员名叫邓力夫,系湖南省邵阳市人,该车是从保山市隆阳区华汇物流货运部出发准备发往昆明市,该车上未携带任何木材运输手续。经查明2016年8月22日,华汇物流负责人宁爱兰雇请驾驶员邓力夫驾驶车牌号为桂AE0159的红色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准备将298件木材从保山市隆阳区运输至昆明市,在行驶出兴盛市场准备上高速时被我局依法查获。在经指派专业人员对对涉案木材进行鉴定,运输的木材数量为298件,共计10.134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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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宁爱兰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298件,共计10.134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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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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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跃木材经营部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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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1日,我局接到举报:隆阳区丙麻乡张家寨二组有人占用林地加工木片。同日,市局刑侦大队民警组织警力到现场进行初步核实,经初步调查,在该地块晾晒层板的是宏跃木材经营部,法人叫邱燕,木材厂经理叫王国才。宏跃木材经营部未办理相关林地使用手续。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宏跃木材经营部占用土地20.79亩,其中:无立木林地面积9.17亩,林地类别为商品林,非林地面积11.6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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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邱燕于2016年12月前恢复原状;
2.对邱燕临时占用林地4726㎡(7.089亩)处以每平方5元的处罚,共计23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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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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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从祝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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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谷从祝通过微信以1200元的价格向犯罪嫌疑人王庭龙购买了象牙牌一块,经鉴定,该 象牙牌为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动物亚洲象牙加工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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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没收象牙制品一件,重22.54克;
2、处以实物价值一倍的罚款,计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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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森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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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7日,我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巡逻中发现,保山市潞江镇白花村委员会龙山晟森石场存在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经初步调查,该石场的负责人叫吴兴靠,系腾冲市固东镇人。2016年5月18日,我局聘请云林司法鉴定中心保山工作站对晟森石场占用林地的地类、林种等情况进行鉴定,发现晟森石场占用林地10.95亩,我局于2016年5月24日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晟森石场所占用林地有3.13亩被他人开采过,原来开采过的区域植被被毁坏,种植条被严重损毁。故晟森石场在经营过程中占新开采面积为7.82亩。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晟森石场一共占用土地18.44亩,其中林地为10.95亩,非林地7.49亩。10.95林地中历史掩埋区为3.13亩,新开采占用林地7.8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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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7.37亩林地,对吴兴靠给予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2、未经批准临时占用的3.58亩林地,对吴兴靠给予限期恢复并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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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墩子砂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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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1日,我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隆阳区芒宽乡芒宽村委会龙洞村民小组开采砂石。经查,该砂石场名叫大墩子砂石场,法人代表名叫代进,该砂石场在占用土地开采过程中未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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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代进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61亩(2405㎡),处以每平方10元罚款,共计2405元;
2.责令其于2017年7月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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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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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朝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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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民警岑日先、杨镇濂在2016年6月1日在工作中中发现,位于隆阳区潞江镇白花村火石坡山有一砂石场正在开采作业,民警随进场检查。经询问,该场老板杨荣朝其砂场名叫隆阳区潞江镇火山坡荣朝砂场,法人代表为杨荣朝。经查火山坡荣朝砂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用挖掘机露天开采砂石。经鉴定:杨荣朝采砂现场土地地类为林地、占用林地2193.5㎡(3.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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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杨荣朝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其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329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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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杰凯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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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韩陈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隆阳区瓦窑镇下麦庄村马鞍山自己家“杨火塘”林地采伐林木。其中部分林木出售给高杰凯,高杰凯以每吨260元钱的价格收购韩陈杨滥伐林木加工的林木三车,一共向韩陈杨支付了收购木材款1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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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收购滥伐林木变卖款1630元;
2、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的罚款,计1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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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陈杨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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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8日9时,刑侦大队民警接到一匿名电话报案称: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下麦庄村马鞍山组的韩陈杨在自己的山林内采伐林木,但未办理采伐证,你们来看一下。之后刑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看到现场遗留33个伐桩,经初步调查之后,树木为韩陈杨采伐,其承认自己未办理过采伐许可证。其主动交代自己将采伐的树木卖了3车给高杰凯,获利1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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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5倍的树木,一共165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计5784.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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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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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日,王恩林与陈自富转包位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上寨朱家岩子的砂石场准备进行采土砂,其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于2014年3、4月份开始占用朱家岩子林地扩大范围开采土砂至今。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云林司法鉴定中心[2016]林检字第73号),王恩林在朱家岩子采砂土现场新扩大范围开采区及继续占用历史破坏区占用林地面积4820.0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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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王恩林于2016年12月31日前恢复原状;
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4820.02平方米林地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共计5784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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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能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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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2日,王玉能在未办理木材运输手续的情况下,雇请驾驶员赵跃驾驶车牌为云M20374的货车,从龙陵县宏森木材加工厂运输5604件杉木木材至保山市隆阳区泰龙商场,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运输的木材共计12.3288立方米,其行为构成了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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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木木材运输证运输的5604件杉木锯材,计锯材材积12.3288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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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兴万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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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6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岑日先、杨镇濂在巡逻中发现,大保高速公路高黎贡山隧道口休息区一辆蓝色小型货车所拉的货物为木材,经调查,该车牌为云NA6235的蓝色货车是沈兴万从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村收购之后木材(龙骨条)至隆阳区潞江镇新城,且未办理过木材运输证。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车牌为云NA6235货车装载的杉木木材共计7800件,锯材材积15.6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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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木木材运输证运输的7800件杉木锯材,计锯材材积15.6立方米;
2、并处无木材运输证运输的木材价款10%的罚款,共计1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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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发永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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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6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有一辆车牌为云M32362的红色的货车拉着一些木材,现在停在泰龙商场,可能没有合法手续,你们来查一下”,解答报案之后,刑侦大队立即安排民警前往核查,并于当日查获岳发永雇请扬加洪从龙陵县平达乡驾驶车牌为云M32362的红色货车运输到隆阳区泰龙商场的杉木加工的“龙骨条”990捆。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岳发永雇请扬加洪驾驶车牌为云M32362的红色货车运输的木材材积为12.47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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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木木材运输证运输的990捆杉木锯材,计锯材材积12.47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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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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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发苍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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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7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有一辆红色的货车拉着一些木材,现在停在泰龙商场,可能没有合法手续,你们来查一下”,接到报案之后,刑侦大队立即安排民警前往核查,并于当日查获岳发苍雇请郭家兴从龙陵县平达乡运输到隆阳区泰龙商场的杉木加工的“龙骨条”890捆。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岳发苍雇请郭家兴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为11.748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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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木木材运输证运输的890捆杉木锯材,计锯材材积11.748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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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庄镇秀子山砂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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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9日,我局民警岑日先、杨镇濂在巡逻工作中发现,位于隆阳区汉庄镇龙潭村秀子山有一家砂石场正在施工作业,民警遂进行检查,经询问,该砂石场负责人僧国强陈述,该砂石场叫隆阳区秀子山砂石场,法人为其父亲僧正芳,经查核实,该砂石场未办理使用林地的相关手续。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秀子山砂石场占用林地面积为494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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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僧国强于2017年4月22日前恢复原状;
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4942平方米林地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共计593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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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胡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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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隆阳区板桥镇官坡村民委员会六组大横山的大龙潭砂石场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采砂石一案,现开采人杨保胡于2010年6月经云南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占用林地1.7183公顷,并于2010年8月开始经营至今。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保胡经营过程中审核批准占用范围外占用林地中,占用其他灌木林地面积1.94亩,占用其他宜林地面积20.64亩,共占用林地面积22.5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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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11.62亩林地,对杨保胡给予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2、未经批准临时占用10.96亩林地,对杨保胡给予限期恢复并处每平方米五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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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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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始赵明良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理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隆阳区金鸡乡甫家村街子坡9组小尖山林地马鞍山擅自占用林地开采砂石至被查获之日,期间,2015年3月,赵明良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我局依法处罚。现查明,赵明良被处罚后,未终止其违法行为,恢复被改变林地植被,仍扩大范围超出原处罚范围继续开釆砂石,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现赵明良在马鞍山超出原处罚范围开采砂石,新占用林地面积45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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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赵明良于2016年12月31日前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6895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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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习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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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6日,我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小田坝村“小尖山”有人在林地内施工开挖上林,经询问,该地段施工系修建灌溉用水沟,工程负责人叫董习能,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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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董习能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恢复原状;
2、出于违法行为人董习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362.4平方米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5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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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林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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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9日我局刑侦大队民警在隆阳区泰龙商场依法查获号牌为云M20374的白色解放牌小货车运输木材,现查明,2016年3月8日,赵光林为获取非法利益及本人使用为目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自己的云M20374白色解放牌小货车,擅自从龙陵县运输一批杉木锯材至隆阳区泰龙商场被查获,经鉴定,赵光林共运输杉木锯材(龙骨条)2868件,计锯材材积5.449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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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赵光林无证运输的杉木锯材(龙骨条)2868件,计锯材材积5.449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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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非法经营木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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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我局刑侦大队在巡逻时发现,金鸡乡郑官村小板桥4组有人在经营加工木材,且仓库中存放有大量木材,于2月5日立林业行政案件调查。现查明,2012年以来,李海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金鸡乡郑官村小板桥4组土地建盖加工仓库擅自经营加工木材。当场查获李海收购来库存于仓库中用于经营加工的木材862件。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海收购来库存于仓库中对木材为铁杉锯材,共54.62立方米。根据《保山市林业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木材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核定的通知》核定价格,54.62立方米铁杉锯材价值为30055.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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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库存于仓库中用于经营加工的木材铁杉锯材54.62立方米;
2、处于30055.57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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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作礼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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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日10时,我局刑侦队民警根据举报,在隆阳区泰龙商场查获一辆运输木材的货车,牌号为云MB2685。经查实,该车系朱作礼于2016年3月3日雇请杨卫洪驾驶杨卫洪本人的云MB2685货车,从龙陵县龙江乡勐柳村为其运输木材至隆阳区泰龙商场出售,未持有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经鉴定,该车运输木材为杉木龙骨条锯材3000件,计材积5.7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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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朱作礼无木材运输证运输的木材杉木龙骨条锯材3000件,计材积5.7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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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凡余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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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8日,在隆阳区瓦窑镇下麦庄村查获许良有滥发林木案,经调查核实,许良有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下麦庄村委会阿克山组背阴山林木49株,计立木材积11.7465立方米。2015年12月,许良有将采伐的林木加工成85件原木,以85元的价格出售给张凡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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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非法收购的木材85件原木,计1.703立方米;
2、处以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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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良有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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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8日,在隆阳区瓦窑镇下麦庄村查获许良有滥发林木案,经调查核实,许良有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下麦庄村委会阿克山组背阴山林木49株,计立木材积11.746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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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价值二倍的罚款,计7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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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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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在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平场子村“沙地洼子”与当地村民购买山林及土地后,于2015年5月至9月,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等占用林地的相关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在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平场子村“沙地洼子”开挖林地和釆伐林木建设砂石场及房屋等项目。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涛于2015年5月至9月在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平场子村“沙地洼子”建设砂石场及房屋等项目过程中共开挖林地面积10.78亩,采伐林木蓄积5.74立方米,树种为云南松和栎类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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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共计5125.5元(其中:栎类:0.18立方米×135元/立方米≡121.5元;云南松:5.56立方米×180元/立方米≡5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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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青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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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至9月,保山市青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法人赵青义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让正在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平场子村“沙地洼子”开挖林地和釆伐林木建设砂石场及房屋施工的刘涛,按自己的要求,在瓦渡乡平场子村“沙地洼子”帮其开挖林地,准备修建由自己经营的有机肥料厂的围墙。经鉴定,刘涛帮保山市青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在瓦渡乡平场子村“沙地洼子”开挖林地2.56亩(1706.6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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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赵明良于2015年12月前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1706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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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旭先承运木木材运输证木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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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9日,我队民警在龙陵县镇安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在一辆车牌为云N-MT818白色货车上查获40件疑似榧木锯材,并当场抓获车辆驾驶员祁旭先,我局于2015年12月10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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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所得木材运输费1200元,并处以运输费2倍的罚款(1200╳2=2400元),共计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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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海螺水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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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4日,我大队民警在汉庄镇团山村核桃箐巡逻时发现王家山山上有大面积滑坡情况,遂上前查询。经询问,该滑坡地点位于保山市海螺责任有限公司核桃箐石灰岩矿区,负责人系厂长崔可敏。 2015年9月14日,我大队民警在汉庄镇团山村核桃箐巡逻时发现王家山山上有大面积滑坡情况,遂上前查询。经询问,该滑坡地点位于保山市海螺责任有限公司核桃箐石灰岩矿区,负责人系厂长崔可敏。经过侦查,我局于2016年1月1日撤销刑事案件,改作林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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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5013平方米林地,每平方米处罚10元,共计250135元;
2、责令于2017年1月2日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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