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06_B/2017-050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17-05-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一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一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表

序号

 

案件名称

违法行为人(单位)、住址(单位地址)

简要案情

处罚结果

备注

01

晟森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吴兴靠,男,汉族,现年42岁,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腾冲市固东派出所。

2017年2月15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百花村委会红岩山的一个砂石场正在开挖作业遂前去询问,经询问发现该砂石场叫晟森石场,负责人为吴兴靠,晟森石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在隆阳区潞江镇百花村委会红岩山开挖山体。经潞江镇林业工作站鉴定:晟森石场现场范围内土地地类为林地,面积为3666.7平方米。

1.责令晟森石场于2017年12月30日前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36667元。

 

 

02

徐顺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徐顺堂,男,初中文化,1971年11月15日出生。

2017年2月24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根据案件线索查获徐顺堂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于2017年1月底2月初擅自占用隆阳区西邑乡大湾村民委员会位于三达坡的集体林地挖土取煤,其行为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2017年2月27日,我局依法立为林业行政案件调查。

1.责徐顺堂于2018年3月前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32820元。

 

 

03

杨爱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杨爱平,男,22岁,汉族,初中文化。

 

2017年2月24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根据线索查获杨爱平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于2017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擅自占用隆阳区西邑乡大湾村民委员会位于三大坡集体林地修建砂场道路,其行为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1.责令杨爱平于2018年3月前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32670元。

 

 

04

孔国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孔国良,男,汉族,1968年3月7日出生,现年49岁,现为隆阳区双强砂石场经营者。

2016年4月。孔国良经营的隆阳区双强砂石场办理了1.6584公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于2016年10月在隆阳区汉庄镇龙潭村村委会5组小阴山、龙潭6组大山开工建设双强砂石场并开始生产经营砂石至今。2017年3月29日,经我局组织民警对该砂石场占用土地范围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该砂石场占用范围占用林地面积为19632平方米,其中:审核同意使用林地范围占用林地13105平方米,超审核范围占用林地4047平方米,占用农地面积2480亩。

1.责令隆阳区双强砂石场于2018年4月前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607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