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2019-0806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19-08-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双公示”信息(行政处罚)2019年1-7月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1-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王帝

保林罚决字[2019]第01号

王帝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4月10日在龙陵县龙新乡茄子山村赵家村民小组“洋芋地洼”承建龙陵黄草坝至南伞公路A3标段弃土场拦砂坝砌筑及相关附属工程超审批范围临时占用林地面积4509m²(6.7635亩),地类为龙陵县已参加林改林地,林地类别为商品林地,林种为用材林,已构成未经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3项第2条

罚款

1、责令其改正,于2019年9月13日前恢复;

2、并处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4509m²每平方米人民币10.00元,共计肆万伍仟零玖拾元整(即4509m²×10元/m²=45090元)的罚款。

4.509

2019-3-13

2019-9-13

2021-3-13

保山市林业局

2

於学伟

保林罚决字[2019]第02号

於学伟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4月10日在在龙陵县龙新乡茄子山村三组“竹棚窝子”承建保山市黄南公路改建工程A3标段k22+700—k22+950主线路基土石方、圬工砌筑工程施工中弃土4177m²(6.2655亩),地类为龙陵县已参加林改林地,林地类别为商品林地,林种为用材林,已构成未经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3项第2条

罚款

1、责令其改正,于2019年9月13日前恢复;

2、并处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4177m²每平方米人民币10.00元,共计肆万壹仟柒佰柒拾元整(即4177m²×10元/m²=41770元)的罚款。

4.177

2019-3-13

2019-9-13

2021-3-13

保山市林业局

3

赵云胤

保林罚决字[2019]第03号

赵云胤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4月10日在在龙陵县龙新乡茄子山村三组“大竹棚窝子”、茄子山村五组“独田头”、“窝棚场梁子”承建龙陵县黄草坝至南伞公路施工弃土场,临时占用林地5851m²(8.7865亩),地类为龙陵县已参加林改林地,林地类别为商品林地,林种为用材林,已构成未经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3项第2条

罚款

1、责令其改正,于2019年9月13日前恢复;

2、并处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5851m²每平方米人民币10.00元,共计伍万捌仟伍佰壹拾元整(即5851m²×10元/m²=58510元)的罚款。

5.851

2019-3-13

2019-9-13

2021-3-13

保山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