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20230808-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3-08-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   (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    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段相美保林草行委小罚决字〔2023〕第01号违法行为人段相美于2023年5月14日雇唐永财用挖掘机擅自在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大雪山片区林家火山区域开挖林区路,经现场勘验检查、勘测,共毁坏林木23株、蓄积1.2615m³;现场路面总面积为383.92平方米,扣减原老路面积188.71平方米,认定段相美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面积为195.21平方米。据保山华茂林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分公司提供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作业设计,恢复植被总投资为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贰元(195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3年8月31日前造林恢复原状,并处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人民币的罚款即叁仟玖佰零肆元整(1952元×2倍=3904元)。0.39042023.8.42024.8.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