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曾正义 | 保林草行委小罚决字[2024]第02号 | 违法行为人曾正义于2024年1月,利用杨启相雇佣的王在周挖机,擅自开垦位于龙陵县勐糯镇田坡社区蚌东组杨从校“干汪塘”土地。经勘验、检测,曾正义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面积为3180㎡(4.77亩),毁坏林木蓄积8.87m³,地类为灌木林地,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森林类别为国家级公益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处人民币肆仟柒佰柒拾元整的罚款(¥4770.00)。 | 0.477 | 2024.4.28 | 2025.4.28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