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保山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3号建议答复的函
梅开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保山中心城市停车泊位收费问题的 建议(2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感谢您对我市规范中心城市停车收费工作的重视、关心 和支持,也非常感谢您所提的相关建议。
二、市国资委、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建投集团”)及保山建投昌源停车泊位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源停车泊位公司”,为保山建投集团的子公司)历来高度重视中心城市停车收费工作,在规范停车收费、智慧化停车收费等方面作了一些尝试和探索。一是成立昌源停车泊位公司对停车收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服务。目前由昌源停车泊位公司负责我市主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2018年7月,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协同配合下,公司投入资金17万元,对中心城区符合设置临时占道停车路段增设、添划了2376个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后期通过筹集资金、充实收费人员,于2019年7月对中心城区所有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二是按照区域差异化、时段差异化原则对两类区域进行收费管理。目前主要依据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保山市隆阳城区道路 PDA 停车管理系统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隆价格〔2015〕89号)进行收费管理,收费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一类区,即:龙泉路以北、太保南路以东,玉泉路以南,九龙路以西范围。收费标准为:免费停放时间10分钟,10分钟以上每次5元,每超过30分钟加收3元,同一辆车每天收费不超过50元,因多数市民反映收费过高,于同年6月下调收费标准为:免费停放时间10分钟,10分钟以上每次3元,每超过30分钟加收2元,以此类推,同一辆车每天收费不超过50元。二类区,即:新桥路以北、太保路以东,汇仁路以南,东河以西范围。收费标准为:免费停放时间10分钟,10分钟以上每次2元,每超过30分钟加收2元,以此类推,同一辆车每天收费不超过30元。三是积极开展智慧化停车泊位管理探索。为规避收费不管理、管理不规范、停车泊位周转率低的现象,昌源停车泊位公司与上海中民智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投资260万元建设“保山泊车”智能化信息平台,以前端视频识别、移动互联网传输、大数据处理为技术解决方案,实现可视监管、平台共享、线上收费的城市公共停车资源智能管理平台。目前已对建设路、象山路、孝感路、和平路、如意巷、人民路、花园街、农民街、文笔路9条街道路段的882个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智慧化建设及试点运营管理。同时,在正阳北路安装一级诱导屏一块,实时发布城市道路交通信息及路段停车泊位使用信息,开通了“保山泊车”微信公众号,可在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停车讯息及相关通知等,并设置了网上停车泊位缴费通道。四是道路停车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服务不到位,违规收费、多收费等现象。目前,在收费管理模式上,主要采取人工PDA模式和人工贴小票的方式进行管理,对智慧化建设已覆盖区域,又加入了智慧化数据信息采集,可自动抓拍停车影像记录并推送信息给车主。对收费员的薪酬管理考核上,实行“按劳取酬、按完成任务取酬”的薪酬管理机制,即:一人一个点管理,以月度制定目标任务基数考核,核定基本任务数为4000元/月。基础工资为2000元/月,如收费管理员没有完成任务基数的,按所收金额数的50%发放基础工资。超额完成任务数1000元以内(包含1000元)的,超出部分按40%计提绩效工资;超额完成1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0%计提绩效工资,上不封顶。在具体的管理运行中,由于缺乏收费政策公示,部分收费人员对免费时间不解释、不执行,车位巡查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等原因,不同程度存在收费不给票、停车乱收费、停车时间多收费等现象。
三、接到您《关于规范管理保山中心城市停车泊位收费的问题》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委领导班子于6月1日做了专题研究,指定由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科具体负责办理,确定由委领导带队并邀请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参与的调研组到保山建投集团、昌源停车泊位公司及部分收费路段现场进行座谈调研,摸清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办理。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由于中心城市停车收费工作具体实施为市属国有企业,收费政策的制定及停车泊位管理又涉及市、区多个行政部门职责权限,我委对建议办理主要从调研了解情况、拟订意见建议、督促落实解决三个方面开展工作。明确工作方案后,于6月17日由委领导带队就规范中心城市停车泊位收费问题深入保山建投集团及停车泊位收费一线进行调研,就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模式及收费员队伍的管理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向此次建议配合办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征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保山市主城区停车收费管理有关情况的报告》,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阅。针对您提出的2个建议,我委在结合市发展改革委、昌源停车泊位公司的意见后,答复如下:
(一)在“明确各个时段,在白天适当收费,应该就低不就高的标准”的建议
1.对明确收费时段的问题,昌源停车泊位公司目前对路内停车收费的执行文件为《关于核定保山市隆阳城区道路 PDA停车管理系统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隆价格〔2015〕89号),收费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一类区10分钟以上每次3元,每超过30分钟加收2元,同一辆车每天收费不超过50元;二类区10分钟以上每次2元,每超过30分钟加收2元,同一辆车每天收费不超过30元。
2.对收费标准就低不就高的问题,从我市目前路内停车管理及昌源停车泊位公司收支运营成本情况来看,还不具备降低停车收费标准的条件。一是昌源停车泊位公司停车收费标准以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台收费标准文件为准。设置路内停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合理引导停车需求,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难停车”问题。停车收费实行属地管理政策,各地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目前泊位公司执行的收费标准文件《关于核定保山市隆阳城区道路PDA停车管理系统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隆价格〔2015〕89号)有效期已到,昌源停车泊位公司已拟定了新的收费价格方案报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二是昌源停车泊位公司的运行成本较高,近几年均处于亏损状态。由于路内停车位属于国有资产,昌源停车泊位公司对其进行管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如:2017年停车泊位收入为200.78万元,人员工资支出150.92万元,其他税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支出53.5万元,亏损3.64万元;2018年收入158.54万元,人员工资、税金、管理费用等支出159.56万元,亏损1.02万元;2019年收入254.25万元,人员工资、委托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支出共计244.07万元,营利10.18万元。在2019年的成本支出中还未包含投资智慧化停车泊位建设的260万元,特别是近期开展智慧化停车系统建设筹集的4亿元专项债后更会增加公司财务成本支出。三是昌源停车泊位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承担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由于驾驶员不理解、不支持,经常出现逃费现象,加之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欠费追缴措施,从2015年至今累计停车欠费金额已达到1200万元左右,如再降低收费标准,泊位公司的亏损额度将进一步加大,将不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于上述情况,降低停车收费标准还不具备实施条件。市国资委将督促昌源停车泊位公司积极向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沟通汇报,力争2020年10月完成收费价格核定。在价格核定时会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市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届时将特别邀请您参与价格听证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也将对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核定工作给予必要的督促及指导。相信中心城市停车收费价格的核定工作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会制定出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
(二)对“夜间停车不收费”的建议
在昌源停车泊位公司现执行的收费文件里,明确收费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晚21:00时至次日早8:00时所有停车泊位免费停放。同时,据昌源停车泊位公司反映,在新的报审价格方案里,同样明确了收费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此外,对市民普遍反映的停车免收费时限10分钟过短的问题,在新的价格方案中也提出将停车免收费时限由10分钟延长到15分钟,最终标准以隆阳区和改革局出台新的停车收费标准文件为准。
四、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市停车收费工作,解决“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市国资委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保山建投集团、昌源停车泊位公司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大力推进智慧化停车系统建设,此项工作正办理中。为规范中心城市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节约人工成本,将由市财政局牵头,公安交警部门、发改部门、昌源停车泊位公司配合,大力推进智慧化停车建设。目前,昌源停车泊位公司已争取到4亿元的停车泊位专项债,将全面推进智慧泊车系统建设,在主城区建设19个停车场,改造6000个路内停车泊位,采用高位视频分析技术等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通过修建停车场和信息化手段,盘活现有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缓解停车难停车贵问题,方便市民用车出行。二是不断加强停车泊位管理收费员队伍建设,此项工作正在办理,并将长期坚持。市国资委将督促指导保山建投集团和昌源停车泊位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关薪酬考核机制和巡查监督举报机制,对收费员队伍进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全面提升收费服务质量。同时,在今明两年适量招录停车收费巡查员,对收费员的收费、在岗等情况进行定时不定时巡查监督,全面提高停车泊位资源利用率和收益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规范文明收费、和谐收费,解决停车难、乱收费、收费不给票、超停车时间多收费等问题。三是自2021年正式开始向社会公布昌源停车泊位公司路内停车收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国资委将督促昌源停车泊位公司从2021年开始每年年初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路内停车费收支情况,并做好收费区域分类、收费标准、收费时限计算等收费政策公示工作,我委将定时对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是积极协调职能部门,明晰管理职责,此项工作目前正在推进。因停车收费管理涉及部门较多,涉及市交警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隆阳区执法局等多个部门,存在一定程度的管理职责界定不清晰和行政执法职责不明确的问题。为理顺相关职责关系,已由市委巡察组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协调会,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明晰管理职责,从规划、建设、管理等多个层面对停车收费管理进行调整规范。
希望您今后继续多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此件为公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