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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33000MB1632050L/20240805-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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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4-08-05
  • 文号
  • 保能源电力〔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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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能源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千乡万村 驭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4〕118号)有关要求,推动我市风电资源开发利用,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能源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


保山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4〕118号)有关要求,推动我市风电资源开发利用,助力乡村振兴,结合保山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科学有序、因地制宜的加快推动我市风电资源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带动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统筹推动。以农村地区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用林用地保障、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因素,合理安排风电开发规模、区域布局,全市统筹推动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开发、就地平衡消纳的农村清洁能源高效利用。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综合项目资源条件、要素保障、接网消纳等现状条件,按照省级要求,推动重点县、重点村开展乡村风电开发试点示范,结合试点推进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开发共享模式,在后续项目中稳步推广。

惠民便民、综合开发。将风电开发深度融入集体经济发展,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实现收益共享、多方共赢。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使风电发展惠及农民农村,为乡村振兴赋能。

生态优先,科技创新。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确保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鼓励科技创新,推广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实现工业与农业协同互补,深度融合。

(二)主要目标

系统盘清全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资源底数,在条件成熟的行政村,按照国家、省级相关要求,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业态,助力乡村振兴。

示范试点阶段(2024-2025年):在确保生态、用林用地能保障、用电下网比例高、用电负荷大、就地能消纳、接网条件好的区域开展试点示范。

稳步推广阶段(2025-2030年):以“十五五”全省可再生能源规划确定目标为指引,在总结示范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逐年推进。

全面发展阶段(2030年以后):具备条件、项目成熟的行政村,能建尽建,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更多惠及农村农民,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三、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市、区)落实资源条件、就地平衡消纳能力、要素保障能力等因素,按要求编制《县(市、区)驭风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进场道路、支线道路、机位点矢量坐标,并附县级要素保障部门选址意见及电网企业接入消纳意见,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文上报至市能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7月20日前)

(二)市级初审。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自规、林草、环保、水务等要素保障部门及电网企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初审,要素保障部门出具选址意见,电网企业出具接入消纳意见。对要素有保障、消纳有条件的成熟项目,由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联文将项目上报至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市级初审通过的项目,从县级端口按照项目资源库管理要求,录入相关矢量数据,“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统一纳入全市新能源“一张图一个库”项目资源库管理。(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前)

(三)试点实施。根据省级印发的试点项目清单,由市级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制定资源配置方案,组织配置,优选业主,严格落实“村企合作”“利益共享”机制。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依法合规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并网发电。(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

(四)试点评估。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根据试点实施情况,组织县(市、区)及项目业主认真总结乡村风电实施经验,联文上报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五)稳步推广。根据试点项目推进情况,按照省级要求,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发展政策和体制机制,适时动态调整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全市适宜地区科学有序实施。

三、政策支持

(一)优化审批程序。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核准初审、转报工作,各要素部门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项目审批(备案)同级主管部门出具行业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依法办理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依职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冲突,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基本草原、国家级公益林乔木(竹林)林地、天然乔木、竹林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以及不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禁建区域”“限制范围”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方式获得。

(三)保障并网消纳。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编制实施方案,落实接入消纳条件等。积极开展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相关风电项目“应并尽并”。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实施县域范围内就地就近保障性并网,实现就地消纳。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四)开展模式创新。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细化研究村企合作机制,推进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收益,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督促企业落实收益共享措施,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五)加强金融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有序推动。市级统筹推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未经市政府同意,各县(市、区)不得擅自与企业签订投资开发协议,擅自许诺开发经营权。市级适时成立工作专班,按程序组织开展资源配置,各县(市、区)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非技术投资成本。未经市级统一组织资源配置的项目,市级各要素保障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向上转报用林、用地等报件,电网企业不得同意并网消纳。

(二)保护生态环境。“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坚决避让鸟类迁徙通道、集群活动区域和栖息地,提高安全防护要求,做好风电设施退役后固废处理处置工作,积极融入乡村风貌,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三)建立依法进退机制。列入试点清单的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属地监管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按时开工的,由市级依法收回开发权,重新优选业主。

(四)加强监督管理。相关县(市、区)每年11月底前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情况报送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要素保障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依法合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