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昌宁县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整治办〔2020〕1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并上报。龙陵县、昌宁县人民政府对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昌宁县红星煤矿关闭退出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方案,于2020年6月25日前报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按时验收并上报。龙陵县、昌宁县人民政府对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昌宁县红星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煤矿关闭验收及县级公告,同时将验收报告和公告情况报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新江 0875-3067988。
保山市煤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山市能源局代章)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