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00MB1632050L/2020060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能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文号
  • 保煤整治办〔2020〕1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龙陵县、昌宁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税务局、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整治办〔202011号)转发你们,一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闭退出煤矿清单

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

昌宁县红星煤矿

二、关闭退出时限

列入直接关闭退出类的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昌宁县红星煤矿于20206月底前完成现场关闭,20207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20208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及公告。

三、关闭退出有关要求

(一)龙陵县、昌宁县人民政府对需申请中央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的关闭退出煤矿,将申请奖补煤矿名单于2020610日前上报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龙陵县、昌宁县党委、政府签定《××县整治煤炭行业煤矿清单承诺书》(附件)于2020610日前一并上报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申请中央专项奖补资金支持需进行产能指标交易的关闭退出煤矿,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对关闭时限、人员安置、社会稳定等内容作出承诺。

(二)龙陵县、昌宁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明确煤矿关闭后履行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未明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确保煤矿关闭后生态修复落实到位;二是县、乡两级政府重点巡查、盯守关闭煤矿,落实“盯守”责任,关闭退出的煤矿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严禁以“回撤设备”为名冒险作业;三是防止已经关闭退出煤矿“死灰复燃”;四是对关闭退出的煤矿同时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供水等强制性措施;五是切实加强对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认真分析研判形势,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切实掌握关闭煤矿和重点人员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化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间题,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联系人及电话:李新江  0875-3067988

 

附件:××县整治煤炭行业煤矿清单承诺书

 

 

保山市煤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山市能源局代章)

20206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整治煤炭行业煤矿清单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全省煤炭行业铁腕整治工作,确定了直接关闭退出煤矿“清单”,经公示,无异议。特承诺:

一、“清单”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进行逐矿甄别,对“清单”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清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示,对公示后确认的“清单”负责。

三、切实履行煤矿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规定时限完成关闭退出。

四、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重点巡查、盯守关闭退出煤矿私挖乱采、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盯守巡查力度,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五、社会维稳。切实履行社会维稳责任,分析研判,制定有效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化解煤矿关闭退出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防治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人民政府留存一份,其余三份报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县直接关闭退出煤矿清单

 


××县直接关闭退出煤矿清单

 

序号

煤矿名称

所属企业

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退出产能(万吨/年)

备注

 

 

 

 

 

 

 

 

 

 

 

 

 

 

 

 

 

 

 

 

 

 

 


中共××县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县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