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00MB1632050L/20250915-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能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能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401000

保山市能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能源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是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设施保护等行政执法。

四是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度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实施管理。

五是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六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七是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

八是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九是提高能源服务保障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统一领导、管理顺畅、高效运行的能源管理体系。

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电力发展科、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科、能源安全监管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能源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市“3815”发展战略,铆定打造千万千瓦级“风光水储”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滇西能源枢纽、绿色能源强市目标定位,全力推进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示范区”建设。全年完成能源工业增加值47亿元,同比增21%;全社会用电量184亿千瓦时,同比增31%;新增新能源投产并网装机10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谋划通过率位居全省第1名,新能源项目投产转化率位居全省第3名,全市电力装机突破500万千瓦大关达504万千瓦;发电量101亿千瓦时,同比增32%;天然气用气量3200万立方米;能源固定资产投资60.6亿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

(一)端牢能源饭碗,保障能力实现“新提升”。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强化电力运行调度,深度挖掘水风光发电互补优势,充分发挥油气保障作用,持续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用能需求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市电力负荷保障能力达480万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350万千瓦,电力电量保障充足。投入农村电网提升改造资金1.53亿元,全面打通农村供电“最后一公里”。高标准推行“三零三省”服务,持续巩固用电报装“刷脸办电”“一证办电”,为用户节约办电成本1261万元。保山产业园区、咖啡产业园天然气管道顺利建成,中缅天然气管道与天然气支线管网、城镇燃气管网实现互联互通。年内,全市能源系统高效保障了通威、隆基等重大工业用户用电需求,圆满完成腾冲科学家论坛、中国农民丰收节云南主会场、保山第五届体育运动会等重大活动用能保供。依托保山供电局信息数据中心实现水电气网联合报装APP平台上线运行。保山电力公司建成开通全天候办电客户服务热线2122999。

(二)筑牢能源底色,电源建设跑出“新速度”。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推进新型能源体系下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最新用地用林政策,及时滚动更新全市光伏、风电新能源资源“一张图”“一个库”,共规划新能源项目78个,总装机760.28万千瓦。向省级争取新能源建设指标195.65万千瓦,累计争取新能源建设指标559.45万千瓦。同时,争取到“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第一批项目装机3.875万千瓦。鱼和、大沙坝、王家寨、邱家寨、郭家寨、大汪塘、黑岩洼7个光伏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浪戛、白玉、石头寨等光伏项目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建设稳步推进,新增新能源投产并网装机108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全市电力总装机59%,形成水、风、光协同供电的良好局面。保山市600兆瓦/12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扎实推进抽水蓄能资源普查工作,目前已普查出马田、水长河、陆家地3个条件相对成熟站点,总装机300万千瓦。持续配合国家、省做好怒江干流保山段水电资源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年内,全市新能源建设成效获云南新闻联播采访报道。隆阳区成功将蒲缥、杨柳片区打造成为全省最大的百万千瓦级集中连片光伏发电项目基地。腾冲市曼维复合光伏项目列入省级新能源建设清单,腾森牛棚及水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工建设,光伏开发实现零突破。

(三)扛牢责任担当,电网建设形成“新格局”。始终铆定“做优主网、做强配网”的目标,全力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220千伏怒江崇仁至王家山线路建成投运,贯通怒江至保山送电通道。500千伏德宏至兰城输电线路建成投运,贯通德宏至保山送电通道。500千伏兰城变二期、三期扩建项目建成投运,新增电力负荷保障能力120万千瓦。500千伏隆阳(保东)变项目提前建成投运,创造了云南电网500千伏项目建设历史上工程建设速度等“五个第一”,新增电力负荷保障能力160万千瓦。500千伏隆阳(保东)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增补进国家能源“十四五”规划,正在启动前期工作。220千伏猴桥变开工建设,正在开展主变安装工作。220千伏镇安变、220千伏杨柳变纳入省级电网规划。完成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311千米,低压线路532千米。全市电网形成向北连接怒江,往南辐射临沧,东部承接大理,西去对接边境的高速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格局。年内,500千伏隆阳(保东)变项目建设典型经验获云南日报刊载,得到市级项目工作专班全市通报推广。

(四)守牢安全底线,监管成效取得“新成绩”。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扛实安全监管责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在全市16个行业部门率先出台《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油气输送管道和电力设施安全监管指挥部工作机制》等,安全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入落实,与应急、住建等部门构建起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紧盯重点时段、重大项目,专题部署安全工作6次,组织参与防震减灾、大范围停电等应急演练4次,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督导检查15次,整改安全隐患76项。年内,全市能源领域未发生安全事故。国家管网保山作业区探索创新“一块警示牌、一组警示灯、一个报警器、一部警示片”四警模式,高效保障了44处高后果区安全平稳运行。

(五)抓牢改革创新,发展活力释放“新动能”。始终按照“先立后破、稳步推进”的思路,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编制完成《保山新型电力系统规划(初稿)》,启动编制《保山能源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严格执行《保山市加快电网规划建设23条措施》《保山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方案》,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形成“市—县—乡—企”四位一体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综合考虑全市绿色硅光伏垂直一体化产业布局,创建“光伏+先进制造”应用示范,助力保山硅光伏产业“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保山电力“一张网”改革稳步推进,保山能源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完成松山河水电站、苏家河水电站竣工验收。油气供销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制度。全市共建成投运公用充电桩1052个,总功率达7.9万千瓦。年内,昌宁县入围中央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龙陵县高质完成9座小水电站竣工验收,完成率达69%。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公司开工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光伏发电—电能储备—车辆充电)试点项目。

(六)树牢严的基调,作风建设展现“新气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七个一”为抓手,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能源领域见行见效。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党的“六大纪律”在能源领域走深走实。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和“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纵深推进“两个革命”,认真践行“三法三化”,制定《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干部职工违规饮酒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扛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重新修订《市能源局“三定”规定》《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组议事规则》等,全面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干部队伍形象全面提升,形成一条心干事业、一盘棋抓工作、一股劲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能源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能源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998788.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8662.91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26.08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26993.56元,下降21.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26844.93元,下降21.61%;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48.63元,下降54.10%。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上年减少保山市“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基地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经费500000元、2022年向上争取资金奖励经费2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998662.91元。其中:基本支出2614778.56元,占总支出的87.20%;项目支出383884.35元,占总支出的12.8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26844.93元,下降21.6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0740.37元,下降4.76%;项目支出减少696104.56元,下降64.45%。主要原因是2024年7月提前退休1名职工,且项目较上年减少了年中追加的保山市“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基地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经费500000元和2022年向上争取资金奖励经费25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能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14778.5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91607.83元,占基本支出的87.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3170.73元,占基本支出的12.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能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3884.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临聘人员经费185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临聘人员的工资。

能源安全检查及新能源项目推进经费349984.35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耗材、印刷费、网络费用、劳务费等支出,以及向上汇报对接协调能源项目、向下开展能源行业安全检查等差旅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024年信创资产购置经费154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信创计算机1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8662.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26844.93元,下降21.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935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完成年初预算的98.6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49352.15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6626.8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25.2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7月提前退休1名职工。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789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完成年初预算的98.0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7899.4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03578.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8298.6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022.7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7月提前退休1名职工。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2576888.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3%,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7%。主要用于资源勘探开发2576888.28元,其中:行政运行2193003.93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3884.3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2024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奖经费以及信创资产购置经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补贴资金为年中追加指标,未纳入年初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70.00元,决算为46214.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6.20元,下降0.7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644.1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96%,完成年初预算的9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70.00元,决算为1157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5.0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6.20元,下降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70.00元,支出决算为46214.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6.20元,下降0.7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644.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70.00元,决算为115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较预算数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36.20元,下降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五县区(交通补助范围除外)、电站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能源业务相关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170.73元,比上年减少1871.20元,下降0.5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严控“三公”经费要求,厉行节约,成效显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175.65元,咨询3500.00元,水费199.8元,电费7800.00元,维修(护)费15398.10元,公务接待费11,570.00元,劳务费1000.00元,工会经费53200.00元,福利费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644.18元,其他交通费用17168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能源局资产总额742948.80元,其中,流动资产3889.13元,固定资产722863.1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196.5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9122.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4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124.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644.1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48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48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