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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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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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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能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401000

保山市能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能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能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是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四是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五是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

六是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七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八是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承担权限内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

九是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电源建设管理不断加强。落实省、市中小水电开发管理政策,腾龙桥一级、大平田等水电站先后全部投产,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全市165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是电网建设有序推进。500千伏兰城、220千伏大寨、110千伏梨树园等输变电工程建成投运,2014-2017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完成省市验收,全市形成以500千伏兰城变为中心、220千伏为骨干、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覆盖所有乡镇的电网格局。易地扶贫搬迁、特色小镇配套等电网工程严格执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规定,抵边村寨农网改造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推进实施《保山市充电设施建设整体规划(2018-2022)》,全市党政机关、商场、文体场馆、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布局实施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全年建成公共充电桩236个。四是油气管网设施建设顺利推进。中缅天然气管道龙陵天然气支线于2019年12月10日正式投产通气,施甸支线投产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保山工贸园区天然气管道入廊建设加快推进。2019年新建城镇燃气管网73千米(累计840千米),新增5户工业用户(累计25户)、公服及商业用户42户(累计377户)、居民用户19366户(累计36898户);保山LNG应急储备调峰站建设项目、昌宁县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正在开展选址及相关前期工作,中缅油气管道高后果区保山段改线工程通过可研评审。

2.抓活能源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任务落实,保山电网“十三五”规划(修编)和保山工贸园区增量配网规划稳步实施,增量配网试点快速推进;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资产评估和移交工作顺利开展,输配电价改革机制初步建立,全市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全年预计市场交易电量突破28.8亿千瓦时,交易金额达7.68亿元,平均交易电价0.267元/千瓦时;保山工贸园区用电量达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7%。扎实推进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制定了《保山市推进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目标。

3.抓优营商环境提升。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放管服”“政务服务”等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压缩时限、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取消了用电报装的“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环节,将用户申请资料精简为3项,压缩了居民用户、低压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办电时限,并推行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居民、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零成本,实现用户接电“零投资”。同时,切实抓好用电成本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降低10%,完成降价目标,为工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带来实惠,注入了新的活力。

4.抓牢法治建设推进。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在线学法,把学习宪法及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及周一例会学习范围,并有2人通过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证考试。利用能源行业法律法规规章颁布日、“12·4”宪法宣传日等载体加大宪法等宣传力度,并结合平安单位建设,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共走廊等区域开辟法治专栏、融入法治思想文化,积极营造遵规守纪、依法行政的机关氛围。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省、市安委办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到能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不断有效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将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工作与本系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组织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加大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全年开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排查6次。

5.抓细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并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及时分析研判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庆活动等各时段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对“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防风险 保安全 迎大庆”任务、防洪度汛、省级检查等工作统筹安排,对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及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调研督导20余次,书面反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51个、提出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84条,对重大安全隐患下达督办通知单5份,既减少了执法检查频次,也达到了督促效果。积极协调解决东绕城高速公路服务站与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矛盾,有效处置保山工贸园区工业停电风险,组织开展保山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并主动对接开展中缅原油管道澜沧江跨越段泄露政企联动应急演练,全力确保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能源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798897.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8897.9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98897.97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保山市能源局2019年3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98897.97元。其中:基本支出1711897.97元,占总支出的95.16%;项目支出87000.00元,占总支出的4.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保山市能源局2019年3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能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1897.97元。保山市能源局2019年3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能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000.00元。保山市能源局2019年3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8897.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保山市能源局2019年3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0%。主要用于支付综合考核奖;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578.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4567.52元,支付职业年金缴费28011.1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999.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859.34元,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140.6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6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支付2019年度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399714.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1%。主要用于支付工资福利支出984086.5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3027.80元,资本性支出7260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5674.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74.00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市能源局新成立,未做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674.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7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4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省能源局、昭通市能源局、施甸县发改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检查和项目对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627.80元,无上年数据做对比,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市能源局新成立。其中:行政单位1个,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627.8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38404.50元,水费267.30元,电费3024.00元,差旅费支出45962.00元,维修(护)费95000.00元,租赁费6896.00元,培训费支出1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674.00元,工会经费支出29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83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能源局部门资产总额595251.67元,其中,流动资产1634.28元,固定资产575056.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8561.1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无上年对比数据,原因是保山市能源局于2019年3月15日新成立。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95251.67

1634.28

575056.28

365702.29

0

0

209353.99

0

0

18561.11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4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开办费-办公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保山市能源局于3月15日正式挂牌,保山市能源局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着全市能源行业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能源保障任务,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处理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因市能源局为新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门,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申请开办费-设备购置经费87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能源局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明确了办公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项目绩效评价以办公室为主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由办公室根据业务科室绩效评价数据进行汇总评价。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开办费-设备购置经费项目,2019年预算安排资金市级配套87000.00元,实际到位市级配套资金87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2019年共使用87000.00元,重点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等。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部机关财务工作,部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并经部领导同意后报市财政局按有关法规审批。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购买台式计算机3台,笔记本电脑1台,多功能一体机1台,保证了能源局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及时增添办公设备,改善了工作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执法工作更加快捷、便民,提高了部门整体管理水平。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满意度8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工作经验: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制定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框架体系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框架体系。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①存在的问题:对于绩效评价的认识不够深入,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②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二是财政部门继续加强对个部门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是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四是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五是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

六是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七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八是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承担权限内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

九是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文件,保山市能源局2019年3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4个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电力发展科、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科、能源安全监管科。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保山市能源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2019年实有人数12人,9月调走1人,年底实有在职人数11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市能源局主要工作职责,2019年市能源局从目标设定合理、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规范、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等七个方面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履职绩效目标分解为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大力增强互联互通、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决算总收入为1798897.97元,实际支出1798897.97元,其中:基本支出1711897.97元,占总支出的95.16%(其中:人员经费1383270.17元,日常公用经费328627.80元);项目支出87000.00元,占总支出的4.84%。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市能源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和精神,相继出台来一系列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保山市能源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能源局公务接待制度》、《保山市能源局差旅费管理制度》、《保山市能源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保山市能源局内控制度汇编》等,细化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绩效表现情况的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并为确定以后年度的预算支出提供依据。

(2)自评指标体系

a.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

①投入部分:分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其中目标设定指标包含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两项内容。预算配置指标包含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等三项内容。

②过程部分:分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三部分。其中预算执行指标包含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变动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和政府采购执行率等八项内容。预算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基础信息完善性等四项内容。资产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和固定资产利用率三项内容。

③产出部分:主要为职责履行情况,包含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和重点工作办结率四项内容。

④效果部分:主要为履职效益情况,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四项内容。

b.项目绩效自评体系

2019年度,市能源局一共开展1个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包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包含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主要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因每个项目具体内容不同,具体详见项目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明确了办公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项目自评绩效和单位整体绩效由财务人员统一填报,其他项目实施人员负责配合提供材料和依据。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方面,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部门实际支付进度按既定支付比率支付。

预算管理方面,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3)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度实际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计划,质量达到了要求。

(4)效果情况分析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权限内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市能源局新成立,还尚未制定与实际相结合并具有指导意义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和流程,绩效评价开展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精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本单位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二)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为实现部门绩效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