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经市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食安办将结合责任清单开展2022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县、市、区政府)
一、组织领导责任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强化责任制落实。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跟踪评估“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
(三)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识破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跟踪督办内容,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巡视监督常态化。
(四)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保障能力。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监督管理责任
(五)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严格落实“111”风险排查机制,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周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开展一次采样核酸检测,切实消除风险隐患。按照“人、物、环境”同防的原则,严格实施集中监管仓作业人员闭环管理,进一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以进口冷链食品“进、销、储、运”为重点环节,扎实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回头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加工、储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强化集中监管仓管控,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关键环节可视化电子监控及物联网应用。严格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及时”开展涉疫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和协查处置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由物传人”的底线。
(六)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分阶段开展冬春季食品安全、食物中毒防控、“迎大会、保安全”等“三个百日行动”,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保障,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零”事故。
(七)切实抓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以农村地区和餐饮环节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村集体聚餐、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严防、严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强化宣传教育、应急救治、协调联动,切实压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八)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
(九)严格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
(十)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继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升生鲜乳质量,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重点打击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全面落实查获走私冻品统一移交地方政府归口处置政策。
(十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全市性、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大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稳步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
三、能力建设责任
(十三)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和出现情况作为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参考,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防控作用,为日常监管提供支撑。
(十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会,研究分析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五)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持续开展“双安双创”活动,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效应。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交流,鼓励民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安全保障责任
(十六)加强食品抽检监测。加大食品和农产品抽检监测力度,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3.1批次/千人以上,各级各类抽检产生的核查处置任务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90%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立案率达到85%;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
一、共性指标
(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督促落实。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
(三)支持配合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及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按要求报送数据、材料,参加有关会议、活动。主动沟通协调,做好风险交流、信息通报等工作。
(四)加强对市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无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此项为合理缺项)。
(五)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政府食安委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个性指标
(一)市委政法委:督促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
(二)市委网信办: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重大舆情收集、分析判断和快速响应机制,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三)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
(四)市发展改革委:支持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较强的冷链物流企业。支持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根据颁布实施的《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粮食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探索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方式。
(五)市工业信息化局:引导支持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加大质量控制投入,夯实食品质量安全基础。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持续开展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认定和宣传推介工作。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六)市教育体育局:牵头抓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工作。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分别达到65%和80%,“6T”实务管理覆盖率达10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
(七)市科技局: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科技需求纳入重点科研项目,积极开展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添加剂、食源性疾病原微生物等食品安全危害因子的高通量快速检验方法、防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
(八)市民宗局:指导做好清真食品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处置清真食品引发的矛盾纠纷。
(九)市公安局:牵头抓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十)市民政局:加强对儿童、救助管理、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十一)市司法局:负责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指导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年度守法普法工作考核中对主管部门履行在系统内和面向社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治教育情况进行考核。
(十二)市财政局: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对申报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进行审核。及时拨付资金并督促执行,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组织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
(十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设施。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公路沿线、高等级公路服务站(区)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食品行为和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十六)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抓好源头综合治理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完成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县两级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60%。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持续推进“10大名品”认定和宣传推广。推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十七)市水利局: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水利建设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参与涉及饮用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市商务局:培育和发展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指导、服务电商企业做好产品溯源工作。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打击走私食品、冷冻肉制品及动物活体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团队餐饮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等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十)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抓好风险分析处置和食物中毒防控两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积极参与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持续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强化应急救治、协调联动,有效防范死亡病例的发生。
(二十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抓好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的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党的二十大等重大会议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监督保障。抓好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严格特殊食品监管,严控食品添加剂使用。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继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将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11批次/千人。
(二十二)市广电局:加强对全市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指导,及时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对电视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进行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利用广播电视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等行为。
(二十三)市林草局:扩大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范围,完成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批次任务。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和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措施。
(二十四)市供销合作社: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药、种子等质量监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超市、综合服务社、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
(二十五)市人民法院:统一和规范全市法院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执法理念、证据标准、裁判尺度,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延伸司法工作职能,开展法治宣传,拓展审判效果,营造防范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业的良好氛围。
(二十六)市人民检察院:有序推动食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强化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
(二十七)市邮政管理局:加强邮递环节监督管理,严防利用寄递渠道非法邮寄违禁食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邮寄违禁食品行为。
(二十八)腾冲海关:积极参与开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回头看”。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联合研判工作机制。对重点地区、重点食品走私进行分析研判,重点打击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十九)云南银保监保山分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向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防控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的研究和服务管理。
(三十)保山机场:加强对航空配餐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卫生监督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防食源性疾病爆发和传播。加强机场安检力度,严防利用航空渠道进行非法食品运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机场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