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保山市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历来是社会各界、企业、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彰显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9号),对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为推进改革提供了遵循。《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助于我市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体目标是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建立统一规范、权威高效、权责明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四项原则。
第二部分,改革任务。一是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组织查处和督办跨区域案件和重大违法案件。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加挂“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街道)的站所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所,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编制管理。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确保执法人员编制主要用于执法一线。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快推进专业领域职业化队伍建设,实行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四是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严格履行执法责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执行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统一全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名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及标识标志、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等。五是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建立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六是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执法经费保障。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保障。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实现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队伍整合到位、执法保障到位。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涉及市场监管、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改革。三是稳妥有序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上下一致、密切配合、协力推动,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四是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