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人民法院,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公安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开展假劣药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治理药品领域诚信缺失问题,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保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保创组发〔2021〕1号)、《保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文明委〔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假劣药品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并曝光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经营秩序,有效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用药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未经注册或备案的药品;超出许可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使用药品的“黑药店”“黑诊所”。
(二)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重点查处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将药品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购货单位及个人;利用互联网(含互联网站,微信、QQ群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非法购进销售药品;违法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非法购进、销售、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行为。重点查处销售、使用变质、被污染、超过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未注明产品批号、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药品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进行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饮片和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行为。重点查处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经营户制售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购进中药饮片分装,未按生产工艺生产、未经检验即销售等违法行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无资质或借用、冒用合法企业资质的个人处购进中药饮片。检查中发现制售假冒伪劣中药饮片或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要彻查产品来源,打掉销售链条,直至捣毁窝点。
(五)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通过互联网、邮寄方式制售假药;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医疗机构制剂等行为。
(六)严厉打击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擅自修改广告内容,与批准的广告内容不一致等行为。
(七)严厉打击疫苗流通、接种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未按冷链管理要求储存、运输疫苗;接种使用过期失效疫苗等行为。
(八)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使用特殊管理药品行为。重点查处违规销售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1日—5月15日)。县(市、区)各部门认真梳理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安排部署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16日—5月31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督促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所有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所有广告经营者对照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内容逐一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辖区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药品使用单位同时报送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自查整改报告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承诺。
(三)集中检查打击阶段(2021年6月1日—7月2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查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中药饮片是否存在以假充真、掺杂使假、染色增重进行专项抽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中药饮片专项抽检的检验工作,要为专项治理行动开辟优先检验绿色通道及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指导。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各县(市、区)各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治理行动效果,梳理问题和不足,并针对问题的根源,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查处原则及依据
(一)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在自查整改阶段能主动查找并报告本单位存在问题,主动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完成自查整改后,到期未报告、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从严从重查处。
(三)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责任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治理实效。药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案件,真正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从电子政务平台报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各县(市、区)公安局负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线索和反馈协查结果。要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刑。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对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整治重点、查处原则和依据、工作步骤等内容广泛开展宣传,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营造群众关注、社会监督的共治氛围。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强化信息互通、协调配合,在查办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主动沟通,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司法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要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违法单位依法处罚的同时,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处罚到人”。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情况纳入药品信用体系之中,在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的同时,将名单汇总后提供给负责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六)加强信息上报。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深入挖掘典型的失信案例和守信典型案例,报送至市信用办(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信用保山”——文明创建诚信行专栏进行发布公示。各县(市、区)各部门于7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同时报送附件1)报送本系统市级主管部门(电子邮箱),同时抄送本级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汇总辖区情况后形成专项治理总结(同时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3),于7月31日前从电子政务平台报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市场监管局)。
各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市市场监管局:周艳林,2200771,bssscjdgljyp@163.com
市公安局:赵德云,2192240,zaxddd@163.com
市卫生健康委:蒋冬梅,222957,bsswjwzcfgk@163.com
市中级人民法院:王艳林,2207035,2964167439@qq.com
市发展和改革委:李琼,2224818,bscredit@126.com
附件:1.保山市深入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汇总表、打击成果统计表
2.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饮片和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检查情况汇总表、专项抽检情况汇总表、打击成果统计表
3.保山市药品稽查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