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2020年11月3日-6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对省级财政保障转移地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进行抽样检验,经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保山市百货大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百大超市销售的菠菜、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苑农贸市场)经营户李福云销售的草鱼和经营户李建瑞销售的鲫鱼、保山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罗氏虾、保山市红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红叶超市御景东方连锁店销售的豆芽、隆阳区建林超市销售的菠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以上6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保山市百货大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百大超市、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苑农贸市场)经营户李福云、李建瑞、保山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保山市红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红叶超市御景东方连锁店、隆阳区建林超市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责令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立即发出召回公告。经查,上述企业销售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已全部销售至消费者,消费者已食用完毕,无法进行召回。
以上企业均按照规定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主动进行了产品风险排查和不合格情况分析,对企业具体处置措施如下:
1.保山市百货大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百大超市
经查,该超市销售的不合格菠菜由超市采购部到农贸市场采购的,对采购的产品进行了登记,鉴于当事人销售食用农产品建立了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且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数量较少(10kg)且积极配合调查整改,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要求企业加强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并予行政约谈。
2.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苑农贸市场)经营户李福云、李建瑞
经查,该农贸市场经营户李福云、李建瑞销售的不合格草鱼、鲫鱼是由经营户到下水河农贸市场采购的,对采购的产品进行了登记,鉴于当事人建立了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且积极配合调查整改,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要求企业加强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并予行政约谈。
3.保山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该公司销售的不合格罗氏虾是从保山柏佳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购进的,鉴于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建立了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且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数量较少(5kg)且积极配合调查整改,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要求企业加强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并予行政约谈。
4.保山市红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红叶超市御景东方连锁店
经查,该超市销售的不合格豆芽是由超市总部统一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并对采购的产品进行了登记,鉴于当事人建立了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且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数量较少(5kg)且积极配合调查整改,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要求企业加强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并予行政约谈。
5.隆阳区建林超市
经查,该超市销售的不合格菠菜是从农贸市场自行采购的,对采购的产品进行了登记,鉴于当事人建立了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且积极配合调查整改,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要求企业加强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并予行政约谈。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