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互联网电商平台: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市互联网电商平台广告行为规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平台方责任和义务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各电商平台要认真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平台方为入驻平台经营者或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广告行为规范,严格广告审核把关。
(二)切实履行对入驻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
加强对入驻平台经营者广告行为的提醒告诫,遵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广告行为规范,自觉杜绝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强经常性的抽查、检查,对发现的涉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及时予以处置。
(三)切实履行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管理责任
压实商品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压实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主播的责任。直播中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做宣传,应当真实、合法,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广告审核把关
(一)完善广告审核管理制度
各电商平台要建立和完善广告审核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审核流程和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控虚假违法广告。完善纠错机制,对有关部门监测发现、群众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广告或问题广告,第一时间停止发布。
(二)严格重点领域广告审核
1.严格广告审核把关,认真落实长江禁渔规定和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对违反长江禁渔规定的违法广告,一律禁止发布;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捕捞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2.严格广告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涉及导向问题违法广告。对发布的广告,严格审核是否有《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是否有“特供”“专供”、低俗庸俗媚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内容,是否有借国家重大活动进行非法商业炒作的内容。
3.严格广告审核把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对疫情防控商品物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房地产、投资理财、特种设备、危险商品(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广告,要严格审核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的规定,严格审核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和真实性。
4.严格审核广告代言人是否符合《广告法》有关规定。
三、开展清理排查
请各电商平台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前,对前述重点领域广告是否有违法情形开展清理排查,一律清除含有“江鲜”“河鲜”“江鱼”“野生鱼”“野生江鲜”“野生江鱼”“金沙江鱼”“长江野生鱼”“金沙江野生鱼”等用语的广告,并将清理排查情况及完善广告审核制度情况书面报送保山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科。
各电商平台要在清理排查的基础上,建立防控虚假违法广告长效机制,以《云南省广告行为规范指南(试行)》《云南省广告发布负面清单(2020 年修改)》(已编辑成《广告行为规范手册》)为具体实务参照,严格规范广告发布,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示范。鼓励电商平台对广告行为规范进行承诺。
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广告发布把关不严,出现虚假违法广告,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四、鼓励发布公益广告
鼓励设计、制作、发布宣传长江禁渔、野生动物保护、疫情防控、制止餐饮浪费等符合正确宣传导向的公益广告。
(联系人:刘晓梅,联系电话:0875-2121132
附件:1.广告行为规范手册(电子版)
2.电商平台名单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