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评价中心:
现将《保山市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2021〕—1206)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围绕药品监管工作重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药品监管的法律及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通过深入持久、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使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在社会各界得到有效普及,使自我防范能力、依法维权意识在广大消费者中得到明显增强,使诚信经营、安全至上的良好道德准则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自觉遵循。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三、活动主题
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
四、宣传重点
(一)展示建党百年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建党百年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回顾不断成长的药品监管事业,突出展示我市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宣传科学监管、智慧监管、阳光监管,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
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五、活动内容
(一)举行“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药品安全论坛。结合实际,举行2021年“全市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药品安全论坛,邀请政府部门、学术机构、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界代表参会,阐释药品监管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完善法治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与重点媒体开展活动延展的专题报道,扩大宣传效果,营造安全用药的浓厚氛围。启动仪式应于10月底前举办。
(二)药品检验机构中药标本室开放日活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组织学生、社区居民和新闻媒体参观药品检验室中药标本室,通过座谈交流、标本室参观讲解等多种方式,展示中药标本室在监管、检验、科研和科普方面的成效,帮助公众加深对中药监管的了解,丰富日常保健知识。
(三)组织参与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10月1日—11月30日,开展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竞赛活动面向全国公众,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广泛动员并引导公众通过关注“药葫芦娃”微信公众号参与知识竞赛,要组织好辖区内的管理对象积极参加,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参与率达100%。
(四)组织参与2021年“中国药师周”系列科普公益活动。在11月“中国药师周”期间,组织参与“药师您好”安全用药科普文艺作品展示等科普活动。培育安全用药科普志愿队伍,培养药学科普作品创作人才,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具体要求,不断繁荣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创作,丰富科普宣传资源积累。
(五)组织参与2021年药盾论坛——益老益小“药”知道。组织参与益老益小“药”知道论坛,促进特殊人群的安全用药科学素质提升,引导全社会关注老年和儿童的药品安全问题。
(六)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系列科普宣传。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安全用药月宣传重点,围绕药品基本常识、常见疾病用药常识、疫苗基本常识、常用中药常识等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制作宣传海报和科普宣传册;围绕老年和儿童特殊群体安全用药,制作安全用药动漫视频和音频。利用主流媒体电视频道、广播电台、相关网站、新媒体、药品经营企业门店的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宣传,并组织到社区、街道、城乡结合部等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社区广告、车载广告等方式,多种渠道和平台切实提高科普宣传成效。
(七)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开展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科研单位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荐。根据活动实际需要,活动周期为一年。
(八)组织参与“药知道”系列微视频。安全用药月期间,国家药监局将通过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药知道”视频栏目,制作正确认识药物、药品剂型选择、如何合理用药等安全用药知识微视频,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渠道向公众传播,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更好地推动合理用药目标实现。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要积极转载、推广微视频,有条件的制作相关视频。
(九)组织参与安全合理用药大家谈。安全用药月期间,国家药监局将邀请药品监管部门、执业药师、临床专家、业内学者,围绕常见病安全合理用药知识,以谈话节目、论坛等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并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传各媒体平台直播及后续传播。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转载、推广并多种形式宣传常见病安全合理用药知识。
(十)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贯。集中宣贯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重点对《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进行宣传解读,使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法治水平奠定基础。
(十一)2021慢病安全用药科普行动。以“线上+线下”形式进行慢性病患者科学用药的知识普及,宣传安全用药的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面向医务人群开展慢病安全用药培训,面向大众群体开展慢病安全用药科普宣教,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用药月”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孟定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段学乔 三级调研员
成 员:吴建毅 药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田建清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长
杨 源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安虎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寸时灿 市药品评价中心主任
龙小东 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精心策划,及时启动安全月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明确联络员,于10月22日前将“安全用药月”联络员信息表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密切关注国家药监局微信公众号“中国药闻”和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云南药品安全”及市市场监管局的微信公众号“保山市场监管”,及时获取“安全用药月”相关信息。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确保成效。在此次活动中,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评价中心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于12月1日前将“安全用药月”活动总结报告(参照附件2)、活动影像资料(照片、视频)、科普作品(宣传册、折页、海报、微视频、公益广告、音频等)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周艳林;电话:220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