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云药监注〔20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职能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工作。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印发
附件【云药监注〔2021〕3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