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2-1-/2022-092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 文号
  • 保市监发〔202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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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保山市市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市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版)》。现将该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认真开展普法工作,有效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2022年版)

市级部门共性清单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责任科室:法规科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责任科室:法规科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责任科室:法规科、办公室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责任科室:机关党委、非公党建办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市情特点,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责任科室:法规科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责任科室:法规科、各业务监管科室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和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责任科室:法规科

4.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责任科室:法规科

(三)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责任科室:法规科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责任科室:法规科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责任科室:法规科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执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责任科室:各业务监管科室、行政审批科、执法指导科

2.结合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责任科室:消保科、知识产权科、计量科、食品协调科、认证认可科、质量科、特设科、标准科、法规科

(五)做好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普法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责任科室:法规科

2.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市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

责任科室:法规科

3.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责任科室:法规科

市市场监管部门个性清单

1.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指导、督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科室:法规科

2.明确普法责任,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等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普法。

牵头科室:法规科

责任科室:各业务监管科室、行政审批科、执法指导科

3.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开展普法培训,提高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牵头科室:法规科

责任科室:各业务监管科室、行政审批科、执法指导科

4.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法律六进”,积极开展系列专题、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科室:消保科、知识产权科、计量科、食品协调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认证认可科、质量科、特设科、标准科

5.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市场准入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坚守安全底线。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共建大保护格局,促进科技强国建设。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食品协调科、食品监管科、餐饮服务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科、知识产权科、计量科、标准科、认证认可科。

6.深入宣传与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网络平台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信用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打击侵权假冒等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促进充分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宣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执法通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科室:网监科、广告科、价竞科、信用监管科、法规科、行政执法指导科。

7.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进“智慧普法”行动,积极运用新媒体推进网络普法,拓展门户网站、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责任科室:科技信息科、法规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