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保山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经市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立足严的主基调,立足落实见效,立足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政治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1.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野生菌中毒防控等,分阶段开展冬春季食品安全、食物中毒防控、“迎大会、保安全”等“三个百日行动”,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市政府食安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抓好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
2.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严格落实“111”风险排查机制,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周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开展一次采样核酸检测,切实消除风险隐患。按照“人、物、环境”同防的原则,严格实施集中监管仓作业人员闭环管理,进一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进口冷链食品“进、销、储、运”为重点环节,扎实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回头看”。(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腾冲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加工、储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强化集中监管仓管控,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关键环节可视化电子监控及物联网应用。(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及时”开展涉疫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和协查处置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由物传人”的底线。(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3.持续净化产地环境。完成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草局配合)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组织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市生态环境局)
4.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监管,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强化农膜源头准入管理,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贯指导,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落实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5.加大政策性粮食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销货查验,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市场流通的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市市场监管局)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集中采购、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
6.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省纪委“清廉云南”建设“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学校食品配送和安全监管实施重点整治。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分别达到65%和80%,“六T”实务管理覆盖率达10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农村食品经营主体风险分类监管,重点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特殊食品和乳制品监管。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市市场监管局)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奶源基地建设,提升生鲜乳质量,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控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腾冲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联合研判工作机制。严格进口金银箔粉食品安全监管。对重点地区、重点食品走私进行分析研判,重点打击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腾冲海关、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查获走私冻品统一移交地方政府归口处置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1.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创新衔接机制,提升打击合力。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稳步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地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公安局)
六、切实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
13.加强食物中毒防控。抓好农村集体聚餐、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市政府食安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判断和快速响应机制。(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腾冲海关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安委配合)强化宣传教育、应急救治、协调联动,切实压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食物中毒事件多发地区开展约谈、专项督办。(市政府食安办)
七、着力强化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14.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推动数据交换与共享,综合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市市场监管局)推进使用农产品智慧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食盐专营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大力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颁布实施的《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发展改革委)
16.强化标准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标准指导、解答、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应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掺杂掺假食品进行检验。(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加大食品和农产品抽检监测力度,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3.1批次/千人以上,各级各类抽检产生的核查处置任务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90%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立案率达到85%。(市市场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县两级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60%。(市农业农村局)扩大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范围,完成国家级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市林草局)
18.加强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风险评估。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会,研究分析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食安委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风险防控指南和预警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开展2022年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市政府食安办)
19.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组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检测、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事件处置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20.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21.推动落实质量兴农计划和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加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力度,提升“一座保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积极组织企业参选参评云南省绿色食品“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大宗冷链物流中心建设,构建冷链物流服务体系,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配合)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科技需求纳入重点科研项目。(市科技局)
九、持续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2.持续推进“双安双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进行调研指导服务和跟踪评价,打造“一县一亮点”,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金字招牌”作用。(市农业农村局)
23.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和出现情况作为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参考,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防控作用,为日常监管提供支撑。(云南银保监保山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4.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强化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安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开展农资识假辨假打假宣传。(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和散装白酒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
25.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
26.深化食安委机制建设。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推进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长效落实,统筹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违法犯罪、风险分析处置、重点场所、食物中毒防控、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工作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机制,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统计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保障能力。(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加强总结评估。组织对《保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市政府食安办牵头,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于11月15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于11月15日前向市政府食安委上报工作总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推动各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年底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市政府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