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有关科室:
现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你点我检”“你送我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
“你点我检”“你送我验”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畅通监管部门与消费者的交流,按照2022年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结合市局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验”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验”,进一步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渠道,增进消费者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相互沟通了解,让“你点我检”“你送我验”活动成为一项惠民措施,提高公众知晓度、参与度,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不断增强食品安全领域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活动时间:2022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抽检批次:现场快检600批次,监督抽检任务数市局将根据网络投票确定的食品品种另行下发。
(三)抽检品种:抽检品种为网络投票确定的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品种,并按照地抽同品种项目进行检验。
(四)承检机构:由市局确定承检机构,抽样检验工作应严格落实“抽检分离”,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检验工作。
(五)资金保障:市局统筹资金购买快检试剂,并开展监督抽检工作。
(六)任务分工:本次活动由市局食品监管科牵头,市局办公室、科技信息科和各县(市、区)局配合实施。具体分工如下:市局食品监管科负责方案制定、综合协调、异议受理、抽检信息发布、“你点我检”“你送我验”活动信息和专项统计分析报告撰写等工作;市局办公室和科技信息科负责在市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媒体上发布活动通告,负责网络投票及数据收集,安排跟进活动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局负责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现场快检,配合承检机构做好“你点我检”监督抽检的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并宣传引导辖区内群众参与“你点我检”投票。
三、工作内容
(一)市局制定2022年“你点我检”“你送我验”抽检品种问卷调查表(详见附件1),于2022年2月15日在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以及保山新闻网公开征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品种。分别于3月、5月、8月、10月份4次对网络投票点击情况进行统计,各个阶段得票最高的10种食品为2022年“你点我检”“你送我验”专项抽检品种。
(二)各县(市、区)局根据任务数完成专项抽检工作(专项抽检任务另行下发)。每次网络投票确定抽检品种后,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同步分别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二十大等重要活动期间开展不少于4次“你点我检”“你送我验”活动。现场抽检时,各县(市、区)局可以邀请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参加。
(三)采取现场快检和送实验室检验两种方式进行检验。各县(市、区)局选取部分有快检方法的品种开展现场快检,对同时开展了快检和实验室检验的品种还需完成检验结果比对工作。现场快检和实验室检验(监督抽检)任务数纳入各地全年快检和地抽任务数。
(四)鼓励各县(市、区)局根据地方饮食特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点,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你点我检”“你送我验”活动,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局应加强组织协调,对市局确定的检验机构的抽样工作提供相关支持配合,严格遵循工作规范,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你点我检”“你送我验”抽检工作。
(二)及时上传数据。数据应按要求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建立数据报送分类B名称时要包含“你点我检”“你送我验”8个字,如:2022年**省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必须于12月20日前完成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工作。
(三)依法开展核查、公示。本次活动的抽样检验、数据报送、复检异议及核查处置等工作,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组织实施。对不合格食品,各属地市场监管局应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及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和信息公示。
(四)加大活动宣传。“你点我检”“你送我验”活动是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渠道,需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因此要“边开展、边宣传、边互动”,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交流,听取对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认真总结经验。“你点我检”“你送我验”活动已列入总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专项行动,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各县(市、区)局在完成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后,按季度将“你点我检”“你送我验”阶段工作总结和《云南省2022年食品安全快检登记表》(附件2),报市局食品监管科汇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于12月10日前分别向市局食品监管科报送全年的“你点我检”“你送我验”工作总结。
联系人:范俊美,联系电话:2200778
附件: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你点我检”“你送我验”问卷调查表
2.2022年云南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登记表
附件1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
“你点我检”“你送我验”调查问卷
为进一步畅通监管部门与消费者的交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验”网络投票,请广大消费者选出自己最关注的食品种类,我局将对得票最高的10种食品进行重点抽检,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6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开展“你点我检”和“你送我验”活动,届时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充分体验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对重点抽检的10种食品我局会及时公布抽检和处置结果。
“你点我检”“你送我验”调查问卷
1.请选择您认为安全风险最高的食品经营场所(多选)
£超市 □农贸市场 □批发市场 □小食杂店 □学校/托幼食堂 □餐馆 □单位食堂 □养老食堂
2.请选择您认为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多选)
□城市 □景点 □乡镇 □城乡结合部 □学校周边 □其他
3.请选择您认为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多选)
(1)食用农产品
□猪肉 □牛肉 □羊肉 □鸡肉 □鸡蛋
□淡水鱼 □海水鱼 □虾 □小龙虾
□豆芽 □韭菜 □黄瓜 □姜 □芹菜 □菜花 □大白菜
□苹果 □梨 □柑、橘、柚 □荔枝 □香蕉 □葡萄
(2)餐饮食品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
□油条、油饼等油炸面制品 □馒头、包子等发酵面制品
□复用餐饮具(餐饮自行消毒) □复用餐饮具(集中配送单位消毒)
(3)粮食加工品
□大米 □通用小麦粉 □专用小麦粉 □挂面 □新鲜面制品 □米线、卷粉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花生油 □玉米油 □菜籽油 □大豆油 □食用植物调和油 □橄榄油
(5)肉制品
£火腿 □牛干巴 □腊肉、香肠 □酱卤肉制品
(6)乳制品
□牛奶 □奶粉
(7)酒类
□散装白酒 □瓶装白酒
(8)方便食品
□调味面制品(辣条) □方便盒饭 □方便面
(9)豆制品
□腐乳、豆豉等 □豆干、豆腐、豆皮等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10)水果制品
□果酱 □蜜饯 □果脯 □话梅
(11)糕点
□面包 □蛋糕 □月饼 □粽子
(12)蜂产品
£蜂蜜 □蜂花粉
(13)保健食品
□鱼油类软胶囊 □减肥类 □辅助降血糖类 □缓解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 □改善睡眠类
(14)除了以上食品品种,您还认为哪些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附件2
2022年云南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登记表
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单位所属州市
| 单位所属县区
| 监管所
名称
| 快检样品
| 自编号
| 日期
| 品种
| 检验结果
| 是否转为
监督抽检
| 监督抽检
抽样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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