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双十一”“双十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来临,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双节”期间经营的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网络交易平台要做到“六必须四严禁”。
一、“六个必须”
(一)必须知法守法。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网络交易经营活动,平台经营者必须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做到知法守法经营,不断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观念,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管理水平。
(二)必须履行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应依据《电子商务法》履行主体责任,并协助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审核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的登记责任;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审查、处理和报告责任;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提示依法办理登记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信息公示进行监督责任;发挥好协助监管的作用等。作为网络平台经营者,必须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折不扣履行好落实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和公示相关信息义务、遵守合同承诺、依法依规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法定义务。
(三)必须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要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并向市场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及服务中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四)必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合理拆封验货的查验权;保证消费者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保证不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保证在经营活动中遵循合法正当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或经营者信息,不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等。
(五)必须做好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平台网络正常运行。要畅通客户服务热线,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杜绝群体性纠纷发生。要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围绕多发易发问题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六)必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依法主动向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内的相关监管部门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协助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好网络交易秩序,促进我市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四个严禁”
(一)严禁虚假宣传。网络交易平台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并且应当监督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刷单炒信,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删除不利评价等。
(二)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违规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三)严禁价格欺诈。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四)严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利用竞争优势或技术优势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违规开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