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仕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社会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的建议》的建议(第JY05000505001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社会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是生态环境监测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环境监测市场的逐步放开,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保山市现有环境监测机构9家,其中生态环境监测站6家、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3家,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分别是:保山城投世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保山谱利分析测试有限公司、保山景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在促进环境监测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管理体系不健全、监测活动不规范,个别机构甚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您提出的加强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的建议,对于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机构行为,引导和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资质认定评审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了详细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准入条件,严格审查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机构必须具备符合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能力和数量需满足所申请监测项目的要求;拥有性能稳定的监测仪器设备,定期校准和维护设备,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具备与监测业务相适应的实验场地和环境条件,满足样品保存、分析测试等环节的要求。对申请材料存在虚假信息、关键条件不达标的机构,坚决不予批准。同时,在日常监管中,持续跟踪已获资质机构的条件保持情况,对于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二)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国家、省级层面制定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文)《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关于加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57号)《关于加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57号)《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生物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物理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总站质管字〔2023〕279号)等文件,明确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数据质量管控等方面的要求,为开展相关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依据。
(三)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提高检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辖区内所有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及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进行现场反馈,并督促整改。检查结果中涉及管理不规范、记录信息不全等行为,依据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超范围开展检测、数据结果失实或虚假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2023年抽查1家生态环境监测站、1家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发现4个问题,责令自行整改问题3个,立案查处问题1个。2024年抽查1家生态环境监测站,发现3个问题,责令自行整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有效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压实机构主体责任。
(四)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专业技术大比武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涉及食品检测、生态环境监测、珠宝玉石鉴定、机动车检验等领域6项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积极配合国家、省级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鼓励所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积极参与。整合全市监测能力,组织开展监测技能集中实训。通过理论学习、实践操作、分析研讨、考试测验等方式深化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参训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更好履行生态环境监测职责,以更高标准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不断提升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水平,更好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在查处监测数据造假案件时,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监测业务的专业性审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机构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及时移送案件线索,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二)推进诚信建设,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完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档案,将机构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监测数据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等纳入信用评价指标。对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信用良好的机构,在项目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信用不良的机构,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市场准入,提高其违法成本,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监管审查,提升监管能力
针对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形式为生态环境部门服务的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同步开展监督管理。对其提供的监测报告进行审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