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维岑,黄小燕,陶自丽,皇学秀,候琰,武凡荣,刘贵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行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05040143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包含“纹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的内资企业有10户、个体工商户有216户。
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关系到青少年身心健康、社会文化导向和法律保护机制。近年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二、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卫生健康、公安、教育体育、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和社会共治等手段加强管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卫生健康部门
一是严格医疗机构审批、备案工作。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严格医疗机构准入,规范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和诊所备案工作。截至2025年4月底,全市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均未将对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项目纳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诊疗科目审批许可范围。二是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利用“云南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系统”开展执业自查,预防违法违规执业问题发生。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禁止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力度。结合国家医疗卫生随机抽查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行医等各类违法行为。2025年以来全市共监督检查252户次,均未发现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文身服务项目行为。四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公众号、媒体、网络等手段,向群众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重点针对生活美容场所等机构开展广泛宣传,将宣传海报粘贴在生活美容场所明显处,对消费者及经营者进行告之提醒,严禁非医疗机构对未成年人开展激光“去除文身”等医疗美容活动,提升群众安全就医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2024年对辖区内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开展医疗美容卫生法规知识培训1061人,对辖区内1445户生活美容机构全覆盖张贴“非医疗机构不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警示宣传海报,签订《生活美容场所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告知书》,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公安部门
一是认真摸排文身场所。按照省公安厅部署要求,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对文身场所进行摸排,开展“三查四告知”工作,确保文身场所普法宣传全覆盖,落实文身经营场所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经摸排,目前全市有文身营业场所61家(其中隆阳18家、施甸7家、腾冲26家、龙陵8家、昌宁5家)。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定期互通信息,做到传递及时、顺畅、有效。公安机关及时通报涉未成年人案事件中涉文身经营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案件线索以及涉文身负面舆情等情况。三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和普法强基工作,推动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家庭监护责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帮助家长提升法律知识,提升家长及子女对文身危害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能作用,持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深入推进法制宣传进校园,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四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对涉及为成年人文身的案件进行溯流追源,对发现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及时引导洗除文身,加强文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督促文身场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装技防设施,通过工作已经有53家文身营业场所安装了视频监控。
(三)教育体育部门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从全市、学校、个人三个层面系统构筑校园宣传教育网。以现有法治宣传场地为平台建立文身教育专区,在全市范围开设“微课程”,联合关工委、政法、司法等职能部门组织普法大宣讲活动,将普法进校园法律法规宣讲教育活动与预防文身教育相结合,讲透文身对未来上大学,就业招聘,当兵体检,公务员招考的不良影响或一票否决的危害性,让学生树立对自己未来负责的态度。加强摸排,对有文身倾向的特殊学生建档立册,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家国情怀、社会关爱和人格修养三个层面的教育,培养青少年学生做有自信、懂自尊、能自强,高素养、讲文明、有爱心、知荣辱、守诚信、敢创新的新时代青少年。二是推进家校共育。通过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的方式引导家长学会如何对学生文身危害的有效沟通,全面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真正做到寓情于理、寓理于言,同时积极通过家长学校,帮教做好预防青少年在校学生文身的宣传教育。
(四)商务部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贯。坚决落实省委、市委工作批示要求,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结合职能职责,开展行动部署。由主要领导领学研究并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认真梳理商贸领域职责任务,以预防为主、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研判风险隐患,靠前发力,积极营造健康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宣传力度。以各类宣传日及宣传活动为抓手,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未成年人文身相关宣传教育。在各主要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加油站等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及未成年人文身警示教育宣传,通过电子屏广告、视频播放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鼓励商业场所设置未成年人专区,提供适合未成年人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高校活动,面向在校大学生、周边社区居民宣传解读民法典,同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让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从群众身边抓起,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面向周边营运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严格要求美容美发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且在显著位置标明标注。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抓好行业领域监管。
围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商请提供全市美容美发行业开展文身业务企业(个体户)名单,建立美容美发行业开展文身业务企业名录,对开展文身业务的从业者开展督促指导和工作提醒,重点领域防范工作奠定基础。
(五)市场监管部门
一是规范经营主体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经营主体,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主动向其宣传《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引导其自觉依规经营。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以规范文身行业为源头,以重点监管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提高未成年人文身文身行为管理监管效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规范做好医疗机构审批、备案工作。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严格医疗机构准入,规范做好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和诊所备案工作。
(二)持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对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大指导监管力度,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不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三)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活动的重点商业场所的监管,通过调研座谈、广告宣传等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意识。组织开展销售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商品和服务行为的排查活动,建立问题整改督导机制,督促经营者全面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有效推进行业自律,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安全防线。
(四)配合落实未成年溯源查处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文身溯源查处工作,积极协同落实教育引导、排查治理和权益保护工作要求,重点针对是否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是否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及清洗文身服务等问题进行摸排,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主动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关爱力度。主动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强化教育宣传和有效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全面系统做好未成年人文身宣传教育工作,以中心学校为网格化管理试点,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全面系统做好未成年人文身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妇联、教育、团市委等部门联动,做好家庭宣传教育,高度重视防止青少年文身教育,加大家庭预防青少年文身宣传教育工作,使预防青少年文身宣传教育工作形成部门联动、家庭负责、学校履责的共育格局。
(六)强化日常监管。要求并指导经营主体自觉依规经营,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让未成年人远离文身。引导违法文身经营主体纠正违法行为,督促文身行业守法自律,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于群众投诉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线索,及时处理。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永浩 0875—223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