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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2-2-10_Z/2017-092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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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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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7年9月4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保山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顶层设计,是推进供给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对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产生重大影响。为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同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2017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提出到2025年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经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装配式建筑的定义及基本特征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工地用机械组装、连接而成的建筑。装配式主要包括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和现代木(竹)结构。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特征是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安全优先的原则,结合实际及时颁布并不断修订装配式建筑工业化标准,并对作出相应规定。

三、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建筑工业化是未来建筑产业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从本质上讲就是用工业化改造传统建筑业,是建筑工业化的过程。一是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部品部件的预制率越高,安装施工相比现场手工作业所需要的时间越短,同时还能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二是能够提高建筑工程标准和质量。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的工厂化生产,使建筑在耐久性等方面明显提高。比如,装修饰面与墙板一次预制,强度远高于传统人工作业。三是能够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及垃圾污染。装配式建筑相比传统建造方式,生产建造过程中能做到节水、节能、节材,减少建筑垃圾、扬尘和噪声污染。四是能够推进建筑产业的创新驱动发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和装饰装修一体化建造方式能加速全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促进全产业链全过程、各环节的创新协同发展,改变过去设计、生产、施工和装饰装修各环节孤立分散的状态,从而促进建筑材料及各类配套产品的生产符合建筑发展的要求,保证有效供给,更好地发挥建筑业的支柱作用。

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路径

保山市发展装配式建筑要走多元化道路,同时加快产业现代化建设。多元化发展是指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现代木(竹)结构建筑都保证合适的比例和规模,不能单一推进某一种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要充分考虑保山市建筑材料生产供应能力、经济实力、自然条件以及市场多元化需求,加强产业建设,大力培育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建设,以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的生产供应能力。

五、工作目标

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考虑到保山市装配式建筑产业要素发展不全、基础薄弱。为此,提出分两个阶段推动工作。一是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的工作思路,到2020年,组织实施3个以上示范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二是到2025年,力争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初具规模,扶持1—2家装配式龙头企业,培育3—5家装配式配套新型建材骨干企业,推动形成1-2个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基地,新建项目配套建材本地供给率达到50%以上。

六、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一是推动政府投资、主导的工程应用装配式建筑。自2021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主导的公共建筑,从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开始优先应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未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其可研报告和设计文件中应进行专门的技术经济分析。社会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二是推动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三是推广装配式住宅。四是有序推进装配式农房建设。结合保山实际,在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等建设中积极引导和推广装配式农房。

七、政策支持

(一)税费政策。支持拥有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装配式建筑及配套新型建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开拓境外建筑安装市场,依法享受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于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且属于首套房的家庭,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在缴纳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按照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二)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照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引导各类风险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三)用地支持。根据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产业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的,所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四)推行工程总承包。按照“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要求,政府投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只有少数几家装配式设计、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建造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五)其他行政许可支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依规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优化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应用发展环境。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建筑外墙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属于装配式建造的建设项目,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企业在缴纳质量保证金时,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费率按2%的标准执行。

为保障装配式建筑发展切实落到实处,《实施意见》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2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