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18-1106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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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要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自去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3个文件。2017年1月12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内外资公平竞争、加大吸引外资力度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举措;2017年8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提出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方面的限制,对国家级开发区吸引外资采取支持措施,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采取新的支持措施,对完善外资法律体系、深化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等5项重大工作作了部署,特别强调外资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2018年6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从投资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这六个方面提出了措施,进一步深化了外资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具有系统性,并且有明确的时间表。2018年8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46号),对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保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保山市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促进我市外资增长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具体举措。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推动园区创新提升,强化园区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加强利用外资工作领导,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共21条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共涉及28个部门。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我市外资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以下一系列切合我市实际的具体举措:

一是进一步推进投资自由化和“放管服”改革,全面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政策,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把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进一步激发投资活力的政策。《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外商投资导向,鼓励外资通过并购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是外资用地、用工、税收等要素保障。《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外资高端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科学用工、通过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足灵活用工需求。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境外所得抵免、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

四是为园区招商引资提供便利。《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保山市各园区成为利用外资主力军,赋予园区外资备案管理权限,同时支持外资参与园区建设运营,深化促进利用外资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五是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坚持高层推动,进一步健全市级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成立相应外资领导机构(小组),并按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各项实施细则或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部门政策措施。

六是贯彻执行要求。《实施意见》提出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利用外资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建议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且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全市前3位的辖区人民政府和年度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市直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利用外资工作不力、开放型经济发展明显滞后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政策亮点

一是突出针对性。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招商引资载体和企业的意见,提出体现保山市对外开放发展需求的政策举措。二是突出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利用外资工作中实际存在的规划、用地、资金等困难问题,将政策做实做细,回应基层和企业关切。三是突出执行性。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政策措施,各项条款确保在保山市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