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18-122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12-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背景
电梯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国范围内,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媒体重点聚焦,因此,国家高度重视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73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我市目前有在用电梯3000余台,使用单位492户,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解决电梯行业客观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结合保山电梯质量安全状况,起草了《保山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由主要目标、具体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结合了保山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和电梯安全现状,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主要目标。全面落实“企业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使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电梯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努力实现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全国水平。
(二)具体工作任务。结合保山电梯安全现状,突出问题导向,提出了7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严把电梯安装、维修、改造安全质量关。严禁未经许可的单位进入电梯安装、维修、改造市场,对新安装、重大修理、改造的电梯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二是建立“三无”电梯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无物业管理单位、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维护保养单位的“三无电梯”实行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职能部门负责排查确定,确定后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挂牌督办。
三是开展老旧电梯定期安全评估。投入使用满15年的电梯称“老旧电梯”。对老旧电梯实施定期安全评估,评估周期为5年一次。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投入使用满15年后或发生电梯一般以上事故的,要主动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对在用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5年的,要再次申请安全评估,确保电梯本质安全。
四是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电梯大修、改造和更新时的提取使用管理规定。依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电梯更新、大修、改造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渠道、方法,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的程序。
五是电梯井道、应急救援通道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在设计图纸时要确保电梯井道、应急救援通道的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建筑物的结构、布置应保障有畅通的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确保相关人员无阻碍抵达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实施救援。
六是加强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主要是重点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工作,组建电梯应急救援志愿队,开展电梯应急救援专项培训。
七是落实各方责任,确保电梯使用安全。电梯安装、维修、经营和使用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落实监管责任,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要落实好技术检验把关责任,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梯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具体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6号)要求抓好落实。
(三)保障措施。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两个方面来确保落实。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2018年3月7日,保山市就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6号),该通知对有关部门职责、电梯使用单位、维修保养单位的主体责任、安全宣传教育、电梯隐患排查治理等事项做了明确详细规定,与现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重合,因此在起草《保山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方案》时,对保政办发〔2018〕6号文中有规定的事项,不再重述,对保政办发〔2018〕6号文无规定且需要解决的事项,作为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和解决措施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