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18-1220016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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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山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6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保山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提升改革的社会参与度,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上海市在总结商事制度改革经验基础上,率先探索“证照分离”改革,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中,分2批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163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2017年9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和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更大范围试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2018年4月4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20号),我省滇中新区等18个国家级开发区相继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为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9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决定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10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行了进一步安排。

制定《实施方案》,主要是为了探索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从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就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指导思想,提出了突出照后减证、做到放管结合、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依法改革4项原则,确定我市“证照分离”改革从2018年11月10日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推开。

(二)工作任务。从明确改革方式、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4个方面,确定了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重点任务,以及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明确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进行管理。

(三)保障措施。从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督查指导4个方面强化改革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如期实施、项项落实、取得实效。

三、《实施方案》落实措施

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机制,协调指导各地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工作,研究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四是做好督促检查。要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确保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