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19-0301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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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9年2月28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保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保政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考核办法》的出台背景

2018年6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年12月2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考核办法》。

二、关于《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

《考核办法》根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主要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重点工作方面,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推动政策落实、加强执法监管等4项考核内容。工作目标方面,包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相关项目实施进度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3项考核内容。其中: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的考核目标是2018年达到73%以上,2019年达到74%以上,2020年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的考核目标是2018年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

《考核办法》参照《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内容,确定考核程序:一是自查评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考核要求,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二是实地检查,由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组成考核工作组全面检查、核实。三是第三方评估,由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视情况委托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四是综合评价,由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按照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作出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三、《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结果运用

为切实体现好考核结果,《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农业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园区,市农业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及其有关单位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