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办公综合岗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三)保山市城镇区域户籍,男女不限;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8.名下有存续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登记信息,或在市场主体中存在从业、任职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以及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六)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备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系统;
(七)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6年1月7日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月21日,08:30—11:30,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60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7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本人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投资任职信息截图(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点击“其他应用”中的“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截图保存)和《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1),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和初步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行面试。
(四)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计划等基本素养,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确定招聘对象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及吸毒尿液检测,费用自理。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与科技教育科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安置人员信息录入、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2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不超过3年。转正后工资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单位不提供食宿,出差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
六、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参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75-2136376。
七、咨询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与科技教育科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杨老师、张老师 0875-222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