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第1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1号)中“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我委于2020年1月9日对申请单位保山华山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保山华山眼科医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受理基本情况如下:
申请单位:保山华山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永昌路18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MA6NLLMY9N;成立时间:2019年2月18日。法定代表人:胡超。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保山华山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保山华山眼科医院)
拟设医疗机构类别:专科医院
拟设医疗机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永昌路184号
拟设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眼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50(0台)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