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第3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67号)中“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云南省血液透析机构设置规划(2019-2023年)》等规定,我委于2020年5月13日对申请单位保山至人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的保山至人血液透析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受理基本情况如下:
申请单位:保山至人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路农民街2栋15、16、17、18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MA6NY8CX2K;成立时间:2019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何朋飞。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保山至人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保山至人血液透析中心)
拟设医疗机构类别:血液透析中心
拟设医疗机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路农民
街2栋15、16、17、18号商铺
拟设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肾病学专业)、医学检验科(协议)、医学影像科(协议)。
拟设血透单元(个):20(含20台血透机和透析床20张)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