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或调整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专项卫生健康规划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市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监督执法等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卫生健康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爱国卫生、献血用血管理、艾滋病防治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其他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