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现将保山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1.加强党的领导。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对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法治保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保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把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贯彻到谋划卫生健康重大战略、制定卫生健康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当中。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以及“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内容,切实抓好在卫生健康系统落地生根。
2.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印发《保山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对法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将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目标考评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切实把法治建设工作抓到位。
(二)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一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行政决策公信力不断提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2021年我委法治工作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在昌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我单位与代红忠撤销(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工作规则,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决策机制,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做到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都经党组或班子集体研究后才可做出决定。三是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云南弘蕊律师事务所李辉律师担任市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2021年法律顾问共提供合同文本、争议处理等法律意见书29份,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3件,协助办理代红忠行政诉讼1件等。四是严格按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定期开展清理工作,截止目前由我委起草实施的移交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1件,由我委制定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五是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目前,本部门履行的行政职权事项共计6类280项。对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5项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办事指南公示于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36项政务服务事项公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2.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医疗机构登记时限由45日压缩至20日,放射诊疗许可证、生活饮用水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核发、医疗广告审查实行当场办结,真正做到“最多跑一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创新审批服务方式,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二是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及时完善涉及的4项许可5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办事指南,编制了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5个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从2021年5月1日起,对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通过大力宣传,承诺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年内共计办理984人,实行告知承诺579人,承诺率为58.84%。三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严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印发《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程序,凡是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的政策措施文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发布。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文进行全面梳理,要求各科室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确保我委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审查,我委没有存量政策措施文件,2021年新增政策措施审查为零件。
3.深化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加快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和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网底,构建更为符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基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协管服务体系。二是积极探索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协管服务队伍建设和机构设置新模式,整合城市建成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监督协管资源,依托对外招聘的专职协管员组建城市建成区卫生监督协管站。目前,全市已组建并挂牌建成区卫生监督协管站5个,工作采取“一张网、划片区、分小组”管理模式,责任到人,协管到户,建成区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服务质量和效率较过去显著提升。
4.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为全省卫生监督全过程执法记录试点单位,按照全过程执法记录工作要求,制定《保山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试行)》,购买执法记录仪,要求执法人员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影像资料记录,配合执法文书,形成全过程、可追朔的执法记录。2021年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公示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6期120户抽查情况,“保山市集中消毒餐饮具抽检结果”1期17条,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202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78条、行政处罚信息24条。年内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次。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向市普法办推送2例典型行政处罚案例,向省卫生监督中心上报4例行政执法案例,其中2例作为优秀案例选送国家评查,1例获全国优秀典型案例表彰。三是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扛牢疫情防控责任。筑牢“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线,坚决守住不输入、不外传、不反弹的底线,实现无本土病例、死亡病例和医务人员零感染,全力为经济社会建设做出健康保障。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党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年内党组中心组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生物安全法、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方面进行了集中学习。在每周一职工例会上组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把经常性普法学习教育作为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重要部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通过“医博士”网参加全省卫生健康法治工作能力提升线上培训活动,通过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专题讲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解读等专题学习,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共计1129人参加培训,完成培训981人,申请学分664人,培训完成率86.9%。
2.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一是2021年第八个国家宪法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期间,对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及市直7家医疗卫生单位在隆阳区三馆广场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集中宣传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宪法及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义诊和咨询、检测服务。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宣传纪念品600多份,提供健康及法律援助咨询100多人次,开展血压、血糖、血型检测160余人,开展针灸推拿理疗30余人,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同时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水平。二是举办宪法及民法典专题法律讲座。2021年12月2日市卫生健康委举办市级卫生健康系统专题法律讲座。邀请专业律师围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专题宣讲,委机关干部职工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分管法治工作领导及法治工作人员共计50余人参加,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工作,提升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宪法宣誓。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均开展由领导领誓的宪法宣誓活动,鞭策干部职工敬畏宪法,更好服务群众,宪法宣誓成为常态。四是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集体观看旁听庭审活动。11月29日上午,委全体干部职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案件庭审过程,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五是组织“宪法宣传周”网络答题活动。积极参与“宪法在你身边”云南省2021年宪法知识在线答题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在线答题,持续提升、营造“宪法宣传周”的学习宣传氛围。
(四)跟踪落实,加强督促检查
年内完成《保山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第三方评估,配合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落实简政放权 推进减证便民”专项督察,对民生权益保护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按职责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整改工作,加强对推进疫情防控等方面检查督促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卫生监督队伍人力不足,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任务重、人员少;
(二)法治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与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法治保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保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治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起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法治人才队伍,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及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